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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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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修订条例)将於明日(五月四日)刊宪。立法会於四月二十五日(上星期三)通过有关条例草案。修订条例的以下条文将於刊宪日起实施:

  * 赋权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直接在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审裁处)提起研讯程序;
  * 赋权证监会成立跨界别的投资者教育中心;以及
  * 对《证券及期货条例》(该条例)作出若干技术性修订。

  就现时该条例所订明的六种市场失当行为,修订条例赋权证监会在取得律政司司长同意下,直接在审裁处提起研讯程序。

  政府发言人说:「修订条例亦赋权证监会设立跨界别的投资者教育中心,由证监会全资拥有,目的是提升公众的金融知识水平及理财能力,以助他们作出明智的理财决定。证监会预计该机构可望於今年第四季成立。」

  此外,修订条例亦就披露股价敏感资料设立法定制度,并将於二○一三年一月一日实施。修订条例赋权证监会可就股价敏感资料个案直接在审裁处提起研讯程序。



2012年5月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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