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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题: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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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何秀兰议员的提问及政务司司长林瑞麟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候任行政长官办公室是否须按行政署发出的总务通告第2/2009号《档案管理的强制性规定》处理档案;由哪个职级的人员管理候任行政长官办公室的档案系统;

(二) 候任行政长官在本年三月二十五日当选后,与各界(包括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中联办))会面商讨的事项及内容,是否已妥善记录及存档;

(三) 首任和现任行政长官与中联办官员的会面及商讨的事项的内容是否已妥善记录及存档、他们各就有关的会面及商讨事项开设了多少直线米的档案,并按机密程度以下表列出其中被列为机密的档案的数量及直线米;及

机密程度    数量    直线米
----    --    ---
绝对机密
高度机密
机密
暂时保密
限阅文件
亲收件

(四) 首任行政长官有否将第(三)项所列的档案移交现任行政长官或政府档案处(档案处);若有,按机密程度以下表列出当中被列为机密的档案的数量及直线米;此外,其中有多少档案在经档案处鉴定后被销毁,另外有否档案未经该处鉴定而被销毁?

机密程度    数量    直线米
----    --    ---
绝对机密
高度机密
机密
暂时保密
限阅文件
亲收件

答覆:

主席:

  就何秀兰议员的问题,答覆如下:

(一) 候任行政长官办公室按行政署发出之总务通告第2/2009号《档案管理的强制性规定》(《规定》)管理档案,现由一位总行政主任负责有关工作。

(二) 候任行政长官与各界人士会面的记录,按《规定》存档。

(三)及(四) 首任及现任行政长官与社会各界人士会面的记录,都按《规定》存档。我们一般不会公开详细评论政府与中联办官员沟通的资料。



2012年5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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