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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二○一三年公众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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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四月二十七日)在宪报公布二○一三年公众假期如下:

  每个星期日              星期日

  一月一日       一月一日    星期二

  农历年初二      二月十一日   星期一

  农历年初三      二月十二日   星期二

  农历年初四      二月十三日   星期三

  耶稣受难节      三月二十九日  星期五

  耶稣受难节翌日    三月三十日   星期六

  复活节星期一     四月一日    星期一

  清明节        四月四日    星期四

  劳动节        五月一日    星期三

  佛诞         五月十七日   星期五

  端午节        六月十二日   星期三

  香港特别行政区    七月一日    星期一
  成立纪念日

  中秋节翌日      九月二十日   星期五

  国庆日        十月一日    星期二

  重阳节翌日      十月十四日   星期一

  圣诞节        十二月二十五日 星期三

  圣诞节后第一个周日  十二月二十六日 星期四

  政府发言人说:「根据《2011年公众假期及雇佣法例(补假安排)(修订)条例》的新安排,当农历年初一、年初二或年初三适逢星期日时,会以农历年初四替代成为法定假日及公众假期。由於二○一三年的农历年初一适逢在星期日,因而将农历年初四订为补假。新安排让周一至周五上班的雇员,其不用上班的星期六和法例中订定替代成为假期的日子,不会重叠。至於其他每周工作五天半并在星期六工作半天的雇员,也可受惠於新的补假安排。在这新安排下,不少雇员可在二○一三年享有一个更长的农历年假期。另外,由於二○一三年的重阳节适逢在星期日,因而将重阳节翌日订为增补公众假期。」



2012年4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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