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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就《2011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与传媒谈话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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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四月二十六日)就《2011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与传媒的谈话内容(中文部分):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大家好。就近日社会上对《版权(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的讨论,我刚才会见了公民党两位议员,听取他们的意见。我亦希望藉此机会呼吁大家以理性及持平的态度去看《条例草案》。因为近日我留意到网上有很多讨论及流传的消息不太正确,我希望藉此机会向大家澄清数点。

  第一,在《条例草案》下,透过在社交网站分享(share)超连结(hyperlink)的行为,不会招致刑责。

  第二,我们没有将下载(download)活动刑事化。

  第三,《条例草案》完全没有任何一条条文针对二次创作。

  第四,今日在网上不会招致刑责的作品,在新法例下同样不会,所以网上表达自由的空间并不会受《条例草案》所影响。

  我们在《条例草案》提出的科技中立的传播权利,澳洲和英国已先后在二○○一年和二○○三年采用。据我们所知,这些地区没有相关的判定案例,指传播权利有违人权,亦没有任何案例表示会削弱表达自由。

  在制订今次立法建议时,我们已致力确保能在维持网上资讯自由流通、保障个人私隐、推动香港发展成为区内互联网枢纽,以及保护版权之间取得合理平衡。

  我们会继续以最大努力,解释《条例草案》的内容,争取立法会的支持,进一步完善我们的版权保护制度。

记者:是否可确保不会有二次创作的作品因条例生效而被检控?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现行《版权条例》118(1)(g)已针对部分,非商业用途的侵权行为,如达致损害版权拥有人权利的程度,已经有刑责。所以,今次的修订,参考了以往法院判处个案中所考虑的因素,然后将这些因素在条例中反映,希望厘清法院判处刑责的程度,让大家有更清晰的指引参考。

  大家都承认这条例并没有收窄言论表达的空间。这段时间有网民关注条例会否收窄网上的言论空间,所以今日我希望出来表达一个很清楚的信息,条例主要是因为在科技中立方面更新现时的版权制度,条例内并没有针对二次创作或戏仿或恶搞的作品。现在不违法的将来亦不违法。

  我们亦听到网民希望在二次创作、戏仿或恶搞方面被豁免。今次这修订条例没有针对二次创作。但如有任何豁免要求,我们需要先谘询公众及各持份者后,才能有决定。所以,在这修订条例通过之后,我们将会在二次创作问题方面再另作谘询,收集各方面的意见,这个程序是一定要做的,经过这程序后才可决定二次创作方面的处理。

记者:局长,为何不谘询后才把条例呈上立法会?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多谢你的问题。正如我刚才所说,今次这条例并没有针对二次创作,而是有需要在科技中立的情况下更新《条例草案》,大家都知道在更新(《版权条例》)的过程中,一早已开始做(谘询)。在二○○六年已开始谘询,之后亦多次谘询公众和持份者如何更新《版权条例》。《版权条例》亦非针对二次创作。现在既然我们听到二次创作这方面的(豁免)要求,我们认为有需要作谘询。但我们以往更新《条例草案》的工作已经开始,亦依足立法会的程序,《条例草案委员会》已完结审议,即将恢复二读的阶段。如再等二次创作方面的谘询,可能要一段时间。《条例草案》的更新是有需要的,亦经过了长时间的谘询,我们认为每个程序,无论在法律上、步骤上或合理性方面,都已依足所有要求。

记者:许多网民对条例通过后再考虑二次创作的豁免表示担心。虽然你多次强调不是针对二次创作,亦说过下个立法年度再谘询公众,但很多人质疑政府「过骨」后,是否真的会考虑二次创作的豁免?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我想重申一点,这修订条例是更新现时的《版权条例》,没有针对二次创作。如有豁免二次创作的要求,我们需要依程序谘询。但是否因二次创作的考虑,我们由二○○六年到现在,需与时并进的《版权条例》,要待整个过程完结后才做其他绝大部分的更新程序?我刚才亦提到,其他国家的《版权条例》早已更新,香港需要尽快通过条例,与世界接轨,进一步发展香港的经济、创意产业。这方面是有需要的。

记者:如果迟些通过条例,能令网民、大部分蒥民和政党放心的话,为何不稍为推迟?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我要解释一点,这修订与二次创作并不相关,在这条例下,二次创作并无收窄。为何要等待这方面而阻碍大部分条款与世界接轨?我们当然愿意听取议员的意见,与议员合作,把版权的机制做得更好和向前看。

记者:谘询前有没有可能用另类方法豁免二次创作?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我留意到现时的制度,并没有关於二次创作的刑事检控。我刚才亦说过,条例修订后并不会收窄言论自由。现在没有刑事责任,修订后亦不会有刑事责任。我已解释得很清楚,这条例不是针对二次创作,而是针对整体版权制度需要与时并进、更新及向前看。我们的经济和创意产业方面是需要发展的。我们希望大家都向前看,积极地将这制度做好。

  如果大家理解这修订条例,便不会以为这修订条例会影响言论自由。言论自由对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我们认为这次的修订,已能平衡表达言论自由及版权拥有者的权益。多谢各位。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2012年4月2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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