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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就业交通津贴的首个截止申请日期: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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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工处发言人今日(四月二十六日)吁请市民留意,「鼓励就业交通津贴计划」(计划)首个截止申请日期为下星期一(四月三十日)。

  发言人指出:「申请人须留意计划的申请限期。申请人每次可申领过去六至十二个月的津贴,如申领由二○一一年四月起计算共十二个月的津贴,须於下星期一或之前提交申请。」

  市民如欲查询计划的申请限期及详情,可致电劳工处24小时热线2717 1771(由1823电话中心接听),使用尖沙咀中间道鼓励就业交通津贴科办事处的柜位谘询服务,或浏览劳工处网页:www.labour.gov.hk。



2012年4月2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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