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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修正《2011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草案》须修正的条文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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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四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修正《2011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草案》第3、11、13、19、20、21、23、24、28、29、36、37及44条的致辞全文:

代主席∶

  我动议修正刚读出的条文。修正案内容已载列於发送给各委员的文件内。

  我动议修正条例草案第3及24条。修正第3条主要修正及改善《证券及期货条例》(该条例)拟议第307C(2)、307D(1)及(2)、307I(标题、第(1)及(2)款)、307J(标题及(1)款)及307N(1)(d)条的中文文本,使条文一致。另删去拟议第307F条第(3)款,因为第(3)款所载的情况已在第(1)款订明。

  此外,按法案委员会委员的建议,我动议修正条例草案第3及24条拟议第307Q(2)(a)及(b)条和现行第262(2)(a)及(b)条,规定将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就其研讯程序拟备的报告文本同时交予证监会及其他各方,而非先将报告的文本交予证监会。

  按法案委员会委员的建议,我动议修正条例草案第11条,目的是为在该条例附表1第1部加入第13条以澄清条例草案的附注并无立法效力。
 
  我动议修正条例草案第29条,藉此加入第1分部。

  按法案委员会委员的建议,我动议修正条例草案第36条,以修改该条例第109条下的修订的中文措辞,使陈述更清晰。

  按法案委员会委员的建议,我动议修正条例草案第37(1)条,以「互联网」取代「联机媒介」。

  我动议修正条例草案第13(2)、13(9)、13(10)、13(11)、19(3)、20(1)、21、23(2)、28(1)、28(7)及44(2)条的中文文本,以更正、改善有关条文的措辞,或使其与英文文本相符。

  法案委员会同意政府当局的拟议修正案,希望各位委员予以支持及通过。

  多谢主席。



2012年4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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