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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一题:共建优质生活圈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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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四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国宝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邱腾华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关当局在二○一一年九月一日开始就《共建优质生活圈专项规划》(《专项规划》)的初步建议所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公众谘询,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有关谘询的专题网站(www.gprd-qla.com)无法接达,市民可如何了解《专项规划》日后的进展情况;

(二)广东、香港及澳门三地政府之间是否设有专责协调框架或机构,以推进谘询文件所载述的跨界措施;若否,三地政府有否进行讨论以期设立专责协调框架或机构,以及有关详情为何;及

(三)政府曾否进行任何检讨,确认一些可于《专项规划》定案前推行的措施,以期「早着先机」(例如鉴于广东省自二○一○年年初建设自行车「绿道」至今已取得显著进展,港府曾否考虑采取措施以便利自行车跨界通关)?


答覆:

主席:

(一)为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广东省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特区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共同编制《共建优质生活圈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并于二○一一年下半年完成就《专项规划》初步建议共同进行的公众谘询。三地政府正整合谘询期间收集到的公众意见,以完成《专项规划》的编制。特区政府稍后会向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作出汇报。

  《专项规划》的网页于谘询期间一直运作正常,唯较早前因网络服务供应商的伺服器出现技术问题,出现不稳定的情况。我们已跟进,而网络服务商亦作出改善,现时网页已运作正常。

(二)为推动合作,三地政府已成立粤港、粤澳合作联席会议,并在其辖下成立各专责小组。现有机制为跟进《专项规划》内不同范畴的合作项目提供了坚实基础。《专项规划》提出的合作建议将列入相关专责小组的议事日程,并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推进《专项规划》的实施。在环保方面,粤港双方会继续通过由特区政府环境局局长及广东省环保厅厅长主持的粤港持续发展与环保合作小组,共同推进各项环保合作建议。

(三)粤港澳三地在落实《专项规划》内的合作建议时,会优先考虑推行共识较高的建议。一些具备合作基础,或有延续性的建议,届成熟时会陆续推行。比如在提升环境生态质量方面,粤港两地将会尽快完成二○一一年至二○二○年香港及珠三角地区空气污染物减排计划的共同研究,并会优化区域大气监测网络,与及共同研究控制大珠三角海域大气污染,包括研究在大珠三角港口推动船舶泊岸转用更清洁的能源等。

  特区政府亦会继续促进粤港两地人员便利往来,鼓励绿色出行,按照实际情况跟进《专项规划》内绿色交通部分的各项建议。



2012年4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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