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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四月二十五日)立法会会议上涂谨申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的回覆:
问题:
早前有报章报道,有区议会议员(下称「区议员」)拟在房屋署(下称「房署」)管理的公共屋张贴某些海报(例如关於「捍廉洁香港,要有廉洁政府」、「上街『反英抗暴』游行」,以及「抗议港铁加价」的海报),呼吁居民关注社会事件,但不获房署批准。本人亦收到投诉,指房署不批准投诉人在公共屋张贴有关立法会动议引用《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所赋予的权力调查行政长官接受款待事宜,以及载有批评运输署政策混乱和反对取消巴士线内容的海报,这做法与房署以往一直容许张贴各类海报的做法不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房署为何不批准在公共屋张贴上述海报,为何与以往的做法不同;房署曾否修订其审批张贴海报申请的内部指引或收紧指引的具体解释;若否,为何按照同样的内部指引但做法却前后不同,这是否涉及政策改变、当局有否进行自我政治审查、改变做法是否涉及政治考虑,以及审查海报内容的准则为何;
(二)当局有否评估现时的做法的影响(包括对本会议员及区议员批评和监察政府,及向市民交待议会的工作,以及对公屋居民接收社会信息的权利的影响);及
(三)会否检讨政府的内部指引,以保障广大市民接收本会议员及区议员发放社会信息的权利?
答覆:
主席:
在回覆涂谨申议员的提问前,我想先强调一点,房屋署一向致力於为所有公共租住房屋(即公屋)居民提供一个安全、清洁和宁静的环境,并一直以居民的利益为依归。房屋署在屋公共地方设置布告板,目的是提供一个方便的渠道让立法会议员、区议员、非政府组织和居民团体展示宣传品,让居民获得有关服务、活动以及一般公众关注的资讯。
有关展示宣传品的安排自1999年起实施。根据现行处理展示宣传品(包括宣传海报)的安排,宣传品的内容须属资讯性,以提供福利或服务为原则及非牟利性质;不含有违法、不雅、诽谤、或影射的信息。在提供予申请人的通告中亦明确列出这些要求。
有关安排自1999年起实施至今,一直都运作畅顺。对於提出展示宣传品的申请,房屋署是本中立,透明和公平的原则来处理。所有符合既定安排的申请均会获批。
然而,公共屋内布告板可供使用的空间毕竟有限,房屋署须订立一套使用守则,以确保布告板的可用空间得以公平分配,让合资格人士均享有同等发放资讯的机会。
在2011年,房屋署接获个别立法会议员的投诉,指曾有宣传品对他作出恶意批评。为了坚守宣传品不应该被用作批评任何立场的人士的基本原则,房屋署在2011年7月厘清了有关安排的使用守则,清楚说明宣传品不可对个别人士或团体有负面或贬斥评语。这做法亦符合房屋署设置布告板一向的目的,便是要提供一个简便的资讯平台。这些布告板并不是用作批评个别人士或团体;或让个别人士或团体互相批评。
我现就涂议员的问题的三个部分回覆如下:
(一)房屋署并没有改变以往一直沿用至今就展示宣传品(包括宣传海报)的安排。一般而言,如有关宣传品的内容属资讯性或载有与公众利益有关的信息,是会获得房屋署批准展示的。含有违法、不雅、诽谤或影射的信息的宣传品则会被拒绝展示。在现行处理展示宣传品的安排下,大部分申请,包括议员在提问中提及有关呼吁居民关注社会事件,均可符合相关指引而获得批准展示。
我们注意到有个别公共屋在处理展示宣传品的申请时出现一些不一致的情况。最近确实有个别申请并没有以一贯的方式处理。经调查后,房屋署发现有关的不一致情况是由於有个别屋管理职员(尤其是外判管理屋)因刚新接手工作而未能即时熟习有关处理展示宣传品的指引。我想在此强调一点,房屋署并没有就处理展示宣传品的原则作任何改变。
(二)现行处理展示宣传品(包括宣传海报)的安排自1999起实施至今,一直都运作畅顺。房屋署会秉承一贯公开、一致、具透明度、公平及公正的原则,继续处理所有展示宣传品的申请。
正如上文所述,只要宣传品的内容并不含有违法、不雅、诽谤或影射的信息,在这个原则下,有关宣传品一般都会获得房屋署批准展示的。立法会议员、区议员及当区的居民团体或非政府组织可以如常利用张贴在公共屋布告板的宣传品就政府的施政、公共事业机构或其他机构的运作作出批评及监察,及向市民交待议员或团体的工作。房屋署现行处理展示宣传品的安排,并不会影响议员监察政府或其他机构;向市民交代他们的议会的工作;以及发放与公众利益有关的信息的能力。有关安排亦不会削弱公屋居民接收社会信息的权利。值得注意的是,议员亦可透过其他不同渠道,包括於其议员办事处张贴海报、派发单张、直接邮寄,以及透过网上方式等发放信息。
(三)就近日有少数个别屋在处理展示宣传品的申请时出现一些不一致的情况,房屋署已加入一项新措施以尽量避免不一致的情况再次出现。凡宣传品具有争议性的内容,相关的屋办事处须将有关申请提交房屋署总部的房屋事务经理审批。另外,如申请人不满意审批结果,他们可要求将个案交由总部的总房屋事务经理覆检。至於日常的申请则会继续由屋办事处处理。
房屋署会继续监察审批展示宣传品的申请安排,以确保有关平台能继续作为合资格人士与公共屋居民的有效沟通工具。
完
2012年4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