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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四题:拐带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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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四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梁美芬议员的提问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悉,早前在九龙塘喇沙小学附近,有数名该校的学生在放学后步行前往乘搭保姆车途中,怀疑遭一名男子企图诱骗拐带。事后校方已经报警备案。另外,警方重案组的探员亦已取走附近的闭路电视录影带以作调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在本港境内失踪的儿童人数为何;当中有多少儿童怀疑被拐带、诱骗或绑架;当中成功被寻回的人数为何,以及有否於本港失踪但於境外被寻回;

(二)过去三年,因涉嫌拐带、诱骗、强行带走或绑架儿童而被捕人士的数目为何;当中多少人被裁定有罪,以及他们一般的判罚为何;被捕人士当中(包括最终被判无罪者)是否包括非本港居民;

(三)鉴於有报道指,近日在本港多个公众场所接连发生怀疑拐带或诱骗儿童不遂的事件,有家长事后已经报警求助,就这一连串涉嫌企图拐带儿童的个案,警方有否制订针对性的应变措施;若有,措施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警方有否就本港近日发生的怀疑拐带儿童不遂事件与内地执法部门联络及交换情报;若有,有否迹象显示内地「拐子帮」在本港境内企图拐带儿童;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及(二)在二○○九年至二○一一年,警方共接获三宗「拐带儿童」的举报(即拐带14岁或以下儿童),三名儿童均被寻回。三宗个案中,两宗涉及父母把子女带走和离家出走个案,共拘捕三人。另外一宗涉及陌生人,警方拘捕了一人。上述被捕人士均为本地居民。该宗涉及陌生人的个案发生在二○一○年四月,案件牵涉一名男子在深水桋一公园带走一名两岁女童,警方同日在公园附近寻回该女童及拘捕该男子,受害女童并没有受伤。该男子最终被控「拐带14岁以下儿童」及「非礼」罪名成立,并判监禁三年。

  「拐带儿童」是非常严重的罪行。根据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第43条「拐带14岁以下儿童」罪,以任何方式非法引走、带走、诱走、骗走或禁锢任何14岁以下的儿童,意图剥夺其父母、监护人或其他合法照顾、看管该儿童的人对该儿童的管有,即属犯可循公诉程序审讯的罪行,可处监禁七年。

(三)及(四)今年二月二日至四月十六日期间,警方共跟进了22宗怀疑有儿童被拐带的事件。经调查后,七宗证实是纯粹误传;七宗属误会;两宗经调查后证实未有涉及拐带或任何刑事成份;另外六宗正在跟进中,主要是关注有儿童怀疑被人跟踪、搭讪或与陌生人接触。直至目前为止,这些事件并未证实涉及拐带儿童的罪行。

  警方一直非常重视有关怀疑企图拐带儿童的举报,并会严肃跟进每宗案件,入境处亦已加强在管制站的查验工作,并会适时和警方加强联系,防止不法分子将儿童拐带出境。



2012年4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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