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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一题:安老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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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四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国雄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答覆:

问题:

  有不少社会福利界人士及长者向本人反映,指安老事务委员会(委员会)大部分成员的委任存在极大争议,有违一般非官方成员在同一谘询组织任期不应超过六年的规定。本届立法会曾有多位议员作出批评,政府仍续任该等委员,甚至委任为主席或副主席。有前线社工指出,政府用人唯亲的方式导致安老政策多年失误,连累不少长者无辜受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长者在轮候长者服务(包括资助护理安老院、参予买位计划的私营安老院(包括合约院舍)和资助护养院的宿位、综合家居照顾服务及改善家居及社区照顾服务)期间身故的人数为何,并按年列出分项数字及总数;

(二)鉴于委员会主席在委员会作为非官方成员的委任年期已达十三年,副主席亦已达九年,政府是否根据长者轮候长者服务期间身故的数字评估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表现,决定他们应否在委员会留任或委任为主席或副主席;及

(三)政府有什么措施加强委员会的公信力,以及释除公众对委员会沦为政党、商界和亲政府人士的政治交易及利益输送筹码的疑虑;政府会否考虑委任本会福利事务委员会委员、香港社会服务联会及不同长者团体代表成为委员会的当然委员,以便他们以专业角度协助制订政策及反映民意;若会,何时执行;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安老事务委员会(委员会)于一九九七年成立,主要职责是就安老政策以及相关的计划和服务,向政府提供意见。委员会成员的委任,均按照政府有关谘询及法定组织委任事宜的一般指引(指引)而进行。

  就梁国雄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在二○○七年至二○一一年期间,每年于轮候资助护养院宿位、护理安老宿位,以及家居照顾服务期间离世的长者人数及该五年的总数,已载列于书面答覆的附件。

  政府明白现时轮候资助宿位(特别是护理程度较高的护养院宿位)需时。为此,我们已采取一连串措施,增加资助宿位的供应。由现在(即二○一二至一三年度)至二○一四至一五年度,预计会有超过一千六百个新增资助安老宿位陆续投入服务,当中超过一半(约九百个)是护养院宿位。此外,社会福利署(社署)已在十个发展项目内预留地方兴建新的合约院舍。

  资助宿位的轮候时间受多项因素影响,例如申请人的数目,他们对院舍的特定要求(包括地点、宗教背景),以及个别院舍院友流失的情况等。社署在二○一二年二月底的统计数字显示,95%的护养院宿位申请者及99.7%护理安老宿位申请者都对院舍地区有指定要求。其实,如申请者无特别意愿,其轮候时间可大幅缩减。

  在家居照顾方面,现时体弱长者轮候常规资助服务的时间平均约为两个月。政府将于本年增加五百个「改善家居及社区照顾服务」名额,新增的名额较现正轮候该项服务的长者(约三百名)为多,相信能进一步纾缓轮候情况。

  (二)及(三)根据指引,谘询组织的非官方成员在一般情况下不应出任同一职位超过六年,但成员如获委担任同一组织的不同职位(例如主席或副主席),其新职位会被视为新任命,六年任期会重新计算。委员会现届所有成员(包括主席和副主席)的任命,皆符合上述规定。

  至于如何物色谘询组织成员,政府的基本政策是用人唯才,务求罗致合适的人士,以切合有关组织的需要,而成员组合亦应广泛反映社会上各持份者的利益和意见。当中考虑的因素,包括有关人士的才能、专长、经验、操守、服务社会的热诚(例如参考其以往担任公职及参与其他社会服务的往绩)、有关谘询组织的职能和工作性质等。现时委员会的成员分别来自医护、社福、长者代表组织、安老院舍、专业及学术界别等,各委员亦有参与其他社会服务的经验。

  此外,委员会的成员是以个人身份获委任,这与很多其他的政府谘询组织相同。一般而言,以个人身份委任谘询组织成员,更能贯彻量才遴选的原则,让他们在没有任何框架的局限下贡献个人的才能、专长和经验,亦能令成员组合更多元化,并减少出现利益冲突的可能性。



2012年4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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