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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和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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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委任区域法院法官郭霭诚为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和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主席,任期三年,由二○一二年五月一日至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财政司司长曾俊华今日(四月二十日)公布上述委任时说:「郭霭诚法官的司法经验将有助两个审裁处有效运作。」

  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和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均是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成立。

  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以民事程序处理市场失当行为,并对违规人士作出民事制裁。审裁处打击市场失当行为,保障投资大众的利益,有助增强市场的信心。

  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负责覆核由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香港金融管理局及证监会认可的投资者赔偿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作出的各项决定。审裁处有效确保有关规管的决定合理和公平。

  《证券及期货条例》容许同一时间设立多於一个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和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以便有效处理转介给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的个案,和个别人士就不满金融监管机构作出的规管及纪律处分决定向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所作出的申诉。多个审裁处可同时间运作。除主席外,每个审裁处的聆讯亦包括两名由财政司司长委任的成员。

  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另外四位主席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夏正民、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韦毅志,以及司徒冕和石仲廉,他们的任期为三年,由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至二○一四年十一月三十日。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另外三位主席是夏正民法官、韦毅志法官及司徒冕,他们的任期为三年,由二○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12年4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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