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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四月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李卓人议员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的总结发言:
主席:
多谢各位议员就这议题发表意见。正如我在议案辩论开始时提出,二○○三年商业电台声音广播牌照的续期申请,跟新城电台或其他广播牌照续期申请一样,当局都是根据法例及既定程序处理。我们认为,立法会实在无须委任专责委员会,去调查个别续牌申请的获批过程。
我知道,就商业电台九年前获批续牌的过程,社会上最近有一些讨论,刚才议员发言也特别提到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和表达自由的重要性。政府一向对广播业采取自由和宽松的规管政策,以利便行业为市民提供多元化的节目和发表意见的平台,亦充分体现了香港的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最具体的例子,主席,就是通讯事务管理局(前身是广管局)不会预先审查任何广播材料。只要广播机构遵守相关法例、牌照和业务守则的条款,编辑责任由广播机构自行承担。
主席,香港的广播牌照制度已相当成熟。在处理续牌申请时,当局需要根据法例及既定程序作出考虑,当中包括持牌机构是否遵守法例规定、牌照条件、业务守则及投资承诺、公众对持牌机构表现的期望、当时的广播政策及最新的科技发展等。所有的续牌申请,包括商业电台二○○三年的续牌申请,当局都是考虑了相关的因素后,按公平、公正和符合大众利益的原则审慎地作出决定。
商业电台获批续牌至今已经接近九年,去年当局亦一如其他广播牌照一样,按照牌照条件就商业电台的声音广播服务进行了中期检讨,全面评估有关持牌机构在牌照期首六年(即二○○四至二○一○年)的表现,并根据评核结果修订了商业电台牌照余下期间的相关条款,以冀改善其声音广播服务运作。
主席,我们现行的发牌和监管制度,目标就是要确保持牌机构提供的广播服务能继续符合社会大众的标准和期望。当局一直尊重持牌广播机构的独立运作和编辑自主权,并依据制度下的法规和程序处理所有牌照事宜。
主席,当局在二○○三年只是按照行之有效的程序处理商业电台的续牌申请。正如我在辩论开始时所提及,当时广管局没有建议对当时牌照条件作出重大修订,而有关建议亦获得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通过。由二○○三年商业电台获得续牌至今,对广播这个瞬息万变的行业而言,已是经历了一段相当长的时间,有关事宜早已是事过境迁,加上商业电台下一次续牌亦将大约在两年后(即约二○一四年)便需要处理,我们实在看不到有任何确切需要由立法会花费大量时间及公帑成立专责调查委员会,跟进上一次的续牌事宜。
展望将来,政府依然会竭尽所能,确保珍贵频谱得以有效运用以及广播政策能与时并进。而新成立的通讯事务管理局,作为负责规管广播业的独立法定机构,也会继续按相关法例、牌照条件及业务守则的节目标准和广告标准行事,监察广播服务的质素。
主席,我谨此陈辞,希望各位议员反对议案。多谢主席。
完
2012年4月1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