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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就李卓人议员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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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四月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李卓人议员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的开场发言:

  由於近来社会上有关行政会议保密原则和《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关注,我在此简要回应。

行政会议保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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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会议是《基本法》赋权协助行政长官决策的机构。其保密原则的重要性在於确保行政会议所有成员可以在没有压力下畅所欲言,坦诚地向行政长官表达看法和意见,让行政长官可以作出充分考虑,衡量政策利弊。因此,行政会议的保密原则对於特区政府的决策和运作至为重要,这也是重大的公众利益,必须坚守和尊重,绝对不容抵触。

  因应公众对保密原则的关注,行政会议早前已透过其秘书处发出声明,重申行政会议的有效运作是建基於保密原则这基础上,而行政会议成员有责任遵守此原则。

  按照行政会议保密制度的原则和做法,特区政府不会就个别个案或任何有关行政会议的议程和讨论作出评论。

第23条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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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亦留意到近日社会对《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各种意见。

  按《基本法》第23条的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进行立法工作,是特区必须履行的宪制责任。不过,正如政府已多次重申,特区政府现时没有就第23条立法的工作时间表。将来在推展第23条立法的工作时,特区政府必定会充分谘询社会各界,尽力让立法建议得到广泛的理解和认同。

  《基本法》清楚订明,刚才苏局长已经讲过,我在这里重申一次,香港居民享有言论、集会、游行和示威的自由。维护这些自由属於香港的核心价值。特区政府会一如既往,致力捍徖这些核心价值,确保公众可以继续享有各种表达意见的自由。因此,将来在开展第23条立法工作时,政府必定会确保拟订的立法建议,符合《基本法》有关保障各种权利的条文和其他相关的国际公约。

  多谢主席。



2012年4月1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4时3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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