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一年四月的鼓励就业交通津贴於本月底截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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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处发言人今日(四月十九日)吁请市民留意,「鼓励就业交通津贴计划」(计划)将於二○一二年四月三十日(星期一)截止接受申请二○一一年四月的津贴。
根据本计划,申请人每次可申领过去六至十二个月的津贴。如欲申领由二○一一年四月起计算共十二个月的津贴,须於二○一二年四月三十日或之前提交申请。
计划的住户入息和资产限额已全面调高,新限额适用於申请二○一二年三月起计的津贴,而原有的限额仍适用於二○一一年四月至二○一二年二月的津贴。
申请表在以下地点派发:劳工处各就业中心、该处总部及鼓励就业交通津贴科、民政事务总署各谘询服务中心,以及社会福利署各社会保障办事处。市民亦可於劳工处网页(www.labour.gov.hk)下载申请表。
市民如欲查询计划的申请限期及详情,可致电劳工处24小时热线2717 1771(由1823电话中心接听)、使用尖沙咀中间道鼓励就业交通津贴科办事处的柜位谘询服务,或浏览劳工处网页(www.labour.gov.hk)。
完
2012年4月1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2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