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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八题:私人洗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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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四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甘乃威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哪些职级的政府官员(包括政策局局长)的办公室内可设有私人洗手间,并按职级列出有关局长和其他官员的职位;

(二)政府以何标准界定哪些职级的官员办公室内可设有私人洗手间;为何该等官员不与其他公务员共用办公大楼内的员工洗手间;及

(三)新政府总部内,男女厕格(包括尿盆)数目的比例为何?

答覆:

主席:

  当局在决定是否在个别官员的办公室内提供私人洗手间时,除了考虑官员所属的职级外,亦会考虑有关官员职务上的需要,以方便他们因需要出席公务活动而进行梳洗及更换衣服。现时行政长官、司长、局长、首长级第八级或以上官员,以及个别纪律部队部门首长的办公室内设有私人洗手间。

  建筑署在添马政府总部招标文件中订明,为总部提供的男女厕格数目,必须较屋宇署目前用以规管洗手间设施的《作业备考第297号》所载的标准,分别多30%及50%。现时政府总部员工办公室内男女厕格的总数,分别为195和284个,而设於男洗手间内的尿盆总数为134个。私人洗手间和公用地方洗手间的设施,则没计算在内。按上述数字计算,男女厕格的比例约为1比1.5。



2012年4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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