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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七题:飞机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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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四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伟业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在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本会会议答覆本人的质询时表示,为减低飞机噪音对航道附近社区的影响,民航处自一九九八年十月起实行多项飞机噪音消减的措施(包括尽量安排在晚上十一时至翌日早上七时离港的航机使用西博寮海峡的南行航道;在凌晨至早上七时抵港的航机从机场西南面海面进场降落,以避免航机在深夜时分飞越人口稠密的地区;从东北方进场的航机采用持续降落模式,而向东北方起飞的航机在较短距离内爬升至较高的飞行高度;以及禁止噪音较高并属於国际民航公约所界定的飞机在港升降)。然而,本人得悉,上述时段的飞机噪音仍对不少屋苑的居民造成滋扰,令他们难以入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二○一一年及二○一二年期间,每月各飞机噪音监察站在上述时段录得飞机噪音水平达70至74分贝、75至79分贝,以及80分贝或以上的数据;

(二)去年飞机噪音水平达80分贝或以上的航班机种及所属航空公司的名称;及

(三)会否进一步加强现行消减飞机噪音的措施,以减低对有关地区的居民的滋扰;若会,详情为何?

答覆:

主席:

(一)民航处设有16个飞机噪音监察站。各监察站在二○一一及二○一二年(截至二月)每月录得的飞机噪音数据详列於附件一。

(二)於二○一一年录得80分贝以上的航班所属的航空公司及机种名称资料详列於附件二。

(三)为了减低飞机噪音对航道附近地区的影响,民航处已实行了多项飞机噪音消减措施。除了问题中提及的措施外,其他措施包括:

(i)为纾缓飞机噪音对青龙头、深井及马湾地区的影响,所有向机场东北方起飞的航机必须采用国际民航组织订定的噪音消减起飞离场程序,在较短距离内爬升至较高的飞行高度;及

(ii)只容许噪音较低、属於国际民航公约附件十六卷一第二部分第三章所界定的飞机在香港升降。

  另外,为纾缓飞机噪音对马湾的影响,民航处较早前委托顾问就现时航机由香港国际机场向东北起飞南转入西博寮海峡的飞行程序进行研究。报告建议所有能够使用卫星导航技术的飞机,在南转时依照一套名为「固定半径转弯」的程序来飞行,使航机在转弯时紧贴指定的航道,减少飞机噪音对马湾居民的影响。民航处已於二○一二年二月九日实施该程序,现正密切监察程序的实施情况以及收集数据作分析,从而评估有关措施的成效。



2012年4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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