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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及处理潜在利益冲突独立检讨委员会主席会见传媒谈话内容(只有中文)(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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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防止及处理潜在利益冲突独立检讨委员会发出:

  防止及处理潜在利益冲突独立检讨委员会今日(四月十二日)傍晚举办公众谘询会,邀请公众就适用於行政长官、行政会议成员,以及政治委任官员,用以防止及处理潜在利益冲突的规管框架和程序,表达意见。以下是委员会主席李国能在谘询会结束后会见传媒的谈话内容:

委员会主席:各位好。我与各委员今晚很欢迎可以有机会聆听市民的意见,大家都见到出席市民的人数虽然不多,但我们觉得市民的意见质素很高,他们的意见很宝贵,我们会细心考虑。

记者:刚才有政党在发言时表示希望知道委员会的职能范围可否加插调查曾荫权接受款待一事,现时你们的职能范围是否可以处理这事?

委员会主席:我们的职责是检讨现时的制度,是关於防止和处理潜在利益冲突的问题,工作范围包括如何处理款待的问题。有关现有的制度如何处理在我们职责范围内的官员应如何处理款待事宜,是我们现有的职责范围。

记者:哪是否包括调查?调查行政长官早前接受富豪款待的事件,是否也属於你们的职责范围?

委员会主席:这并不是。我已解释过,我们并不是调查是否有其事,我们是检讨现时的制度,就如何可以完善现有的制度提供意见。

记者:《防止贿赂条例》第3和第8条现时并不适用於行政长官,刚才也有意见要求把该条例的适用范围扩阔至包括行政长官,你们会否倾向建议修例,把行政长官也包括在内?

委员会主席:现时《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是不包括行政长官的。当日在考虑修改《防止贿赂条例》时,立法会也讨论过这问题,政府当时是反对把行政长官纳入第3条的适用范围内的。行政长官应否被纳入,这事是我们的工作范围。我今天不能告诉你委员会有什么倾向,我们在报告中会有结论。

记者:你早前表示已要求曾荫权向你们提交有关内部指引的相关文件,并发现当中很多都并无文字记录。这会否影响你们的检讨过程?会否觉得曾荫权现时按内部指引办事的做法不理想?

委员会主席:有关内部指引的情况如何,你们在委员会的网址可以见到,我们已为行政长官办公室作出澄清,有关的指引是怎样,哪些事项有列明、哪些没有列明、在何时使用等,已清楚说明。

记者:刚才很多市民的发言都针对曾荫权接受款待的问题,但你说你们的职责范围并不包括调查此事,会否担心日后你们发表的报告会令大家失望,因目前在这一刻正在发生的问题未有涵盖在内?

委员会主席:你听错了。刚才那位记者问我,现时我们的工作范围是否包括现行的制度如何处理款待,我的答案是包括的,因这是涉及处理利益冲突的其中一个范畴。所以现有官员在现有的制度下如何处理款待,而这制度可以如何改善,这是我们的职责范围。大家要明白,根据现有的条例,款待是有两种类型的:一种是利益(advantage),参看法例,利益(advantage)是不包括款待的。根据现有的法例,款待的定义是什么和包括什么?是包括用餐,例如食品、饮品,以及在饮食的场合有什么表演(show and entertainment)。现时的法例就这两项的处理是不同的。现时政治委任官员等的指引是有说明他们应如何处理款待,例如有一些因素考虑和要小心等。

记者:委员会会在五月底发表报告,报告的建议是否可以date back(追溯)至现时正在调查的所有案件?

委员会主席:以一个新的制度追溯在一、两年前发生的事,我觉得这是不适合的,因为在当时发生的事,当事人是根据当时的制度办事的。所以,若以一个新的制度追溯在以前发生的事,我觉得是不适当的。

记者:若旧有的制度有问题或存在不公平,我们的委员会却不去处理,会否担心市民会失望?

委员会主席:若然是会的话,我们就要检讨旧有的制度有什么需要改善的地方。

记者:若做不到追究,只能做到建立一套新的制度,是否仍未能释除市民的不满?

委员会主席:市民要明白,我们的职责不是调查以往的事件,也不是处理以往的事件。我们的职责已写得很明确,我们是检讨制度,就如何改善制度提供意见。

记者:是否担心最后得出的结论会让人觉得你们将曾荫权「放生」?

委员会主席:这不是「放生」与「不放生」的问题。我再强调,我们的职责──你懂得文字即可以看到──并不是调查以往的事件,或就以往的事件作出结论。我们的职责是检讨制度。我以前说过,我今天说过,我现在再说:制度比人更重要,所以完善制度是很重要的。

记者:就罚则方面,委员会认为应如何改善?有何倾向?

委员会主席:我今天不可以向你报告我们有什么倾向。待委员会有了最后的结论,自然会在报告中交代。

记者:会否认为罚则方面需要改善?

委员会主席:法例是否需要修改是在我们的工作范围内的。

记者:委员会会於五月底发表报告,而你也是由曾荫权委任的,政府在换届后会否不接纳你们的意见?另外,有意见说因为你的民望很高,你是前首席大法官,今次是有人利用你,让曾荫权可以「过骨」?

委员会主席:我担任一项职责是不会被人利用的。若我认为我是被人利用的话,我就不会做这件事。我认为改善这制度,是为香港特区可以有一个完善的制度,让香港特区可以继续有一个廉洁的政府,所以我觉得很值得做。

记者:刚才有市民提到,最近发生了好几宗涉及一些利益的事件,而廉署调查的个案亦涉及好几位高官,你对此有何看法?这些贪污案件都涉及大地产商和高官。

委员会主席:最近这些案件,我们的法律制度已很清楚地说明,每一个人都是假定无罪(presumed innocent)。所以各位传媒和市民,现时不能对事件作一个判断。到了真的有起诉时,法庭会有一个公平的审讯,自然会有结果。

记者:若有人对於制度或者廉署的检控都失去信心时,我们可以如何相信这事呢?

委员会主席:现时的制度,我们正在检讨有关利益冲突的制度,你所说的是哪个制度?

记者:法治的制度。

委员会主席:我觉得法治制度是香港的一个核心价值,我们每个人都要努力去维持、维护和改善这个制度。

记者:这个谘询会只有二十多个市民参加,会否觉得宣传不足?刚才有市民反映说,觉得这个谘询会好像一场「PR show」,而且你们只做关於将来制度的设计,却既往不咎,这样会否觉得你们这个谘询会甚至整个委员会都是一场「PR show」呢?

委员会主席:委员会举办的这个谘询会,其宣传安排是很充分的,我们在多份报章刊登广告,并在电台播放宣传声带等。至於是否「做show」呢?我觉得完全不是。我刚才亦提到各位市民表达的意见是很宝贵的,为何我迟了数分钟才下来呢?因为在谘询会后,我和我的同事在讨论市民表达的意见。

记者:现时委员会的检讨工作进展至什么阶段?

委员会主席:检讨工作方面,我觉得现时的工作进展是满意的。我们应该可以在五月底提交报告。

记者:最近有意见担心七月政府会换届,梁振英正在组班,你想你会否有任何机会返回政府,或在任职一些公职?

委员会主席:不会。

记者:只会完成这个委员会的工作,之后就不会再做?

委员会主席:不会。

记者:为何会这样斩钉截铁呢?

委员会主席:因为我在退休时已说过,我深信每一个人在人生的不同阶段会做不同的事。我做了十三年首席法官,以前从事过数个范畴的公职,到了现在的人生阶段,我觉得不再做公职会好些,可能未必会得到市民欢迎。

记者:即是这是你最后一次担任公职?

委员会主席:会否是最后?但你刚才问,若有人邀请我参与新政府的工作,我说我不会参与这方面的工作。



2012年4月1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3时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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