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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会秘书处发出:
立法会议员酬金及工作开支偿还款额小组委员会(小组委员会)促请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员薪津独立委员会(独立委员会)重新考虑拟议调整的立法会议员每年办事处营运开支偿还款额,因有关建议未能解决议员助理流失率高的问题,亦不能提供合理的薪酬待遇以挽留员工。
小组委员会主席刘慧卿在回应报章就星期二(四月十日)小组委员会会议的报道时强调,小组委员会委员以及出席的团体代表对独立委员会提出增加第五届立法会议员每月薪酬的建议,并没有特别意见,他们主要的关注点是办事处营运开支偿还款额是否足以为立法会议员提供更多资源,以发挥他们的宪制角色及为社会服务。
刘慧卿说:「在会上,团体代表普遍认为将办事处营运开支偿还款额由每月143,274元调高两成至171,929元,并不足以让立法会议员聘请及挽留一队有质素和部分拥有大学资历的员工,以协助议员审视政府政策及立法建议,处理地区个案和与政府当局直接沟通。」
立法会秘书处进行的连串调查结果显示,立法会议员的全职职员流失率高达百分之三十四。
刘慧卿补充说:「是次建议的偿还款额加幅,亦不足够让议员维持合理数目的地区办事处,以服务扩大了的地方选区,以及应付地区办事处不断急升的租金支出。」
小组委员会建议就租金设立一项可因应市场水平上升而调整的独立偿还款额。
政府已决定把原定明日(四月十三日)向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提交的第五届立法会议员的拟议薪津安排的财务建议押后。
刘慧卿在今日(四月十二日)致政府的信件中,亦促请独立委员会重新考虑在办事处营运开支偿还款额以外设立一笔研究基金,设立一笔为支付职员在议员任期中途离职遣散费的基金,以及资讯科技及通讯设备开支偿还款额的金额。
刘慧卿表示,政府须为厘定立法会议员薪津设立一个合理而长远的机制,以反映立法会议员在《基本法》下的重要角色及宪制地位。
完
2012年4月1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4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