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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将於明日(四月十三日)在宪报刊登《2012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条例),为引入一系列提高公共小巴营运安全和服务质素的措施,提供所需的法例条文。条例同日生效。
政府发言人今日(四月十二日)说:「为使公共小巴的营运安全和服务质素得以持续改善,政府推行一系列措施以阻遏某些公共小巴司机的不当驾驶和超速行为,以更有效控制和规管公共小巴的行车速度。」
条例对公共小巴订立最高每小时80公里的车速限制,并强制所有公共小巴安装认可的车速限制器。自二○一○年六月起,运输署已推出行政措施,藉新增发牌条件规定公共小巴必须安装车速限制器,所有公共小巴亦已在二○一一年年底前装妥车速限制器。条例通过立法规定车速限制器为所有公共小巴的标准装备,把使用装备未能正常运作的车速限制器的公共小巴或干预车速限制器列为罪行。
发言人说:「上述措施能有效阻遏公共小巴司机的超速驾驶行为,进一步改善公共小巴的营运安全。」
发言人强调:「尽管订定的最高车速限制为每小时80公里,公共小巴司机仍须遵从驶经路段交通标志所示可能低於时速80公里的车速限制。违例者可被处罚款4,000元,并会被处违例驾驶记分,而超速多於每小时45公里者更会被停牌最少六个月和强制修习及完成驾驶改进课程。」
「违反与车速限制器相关的规定,例如使用没有安装认可车速限制器的公共小巴,或使用已安装认可车速限制器,但限制器未能保持於良好及有效的状态的公共小巴,均属违法。违例者可被处罚款1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干预车速限制器,例如在没有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干扰其正常操作,罚则相同。」
条例把电子数据记录仪(记录仪)(俗称「黑盒」)列为公共小巴的其中一项基本装备,由运输及房屋局局长藉新附表指明规定所适用的公共小巴。安装记录仪有助管理车队和阻遏公共小巴司机的不当驾驶行为,政府会尽快与记录仪供应商跟进,务求早日完成记录仪的设计修改、测试、审批、生产和安装的工作。待运输署确定市场上有符合法例所载各项规定的记录仪时,政府会向立法会提交所需的附属法例,以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实施在新登记公共小巴安装记录仪的规定。有关工作预计可在二○一三年第二季完成。条例亦赋权运输署及警方检索记录仪所储存的资料,警方检索的资料可在任何刑事法律程序用作证据。
条例规定申请公共小巴驾驶执照的人士均须修习并完成职前课程,才可获发执照。运输署会挑选及指定职前训练学校,以及制订《实务守则》,包括课程内容、课程导师的资历、学校设施和发出证书等,以供营运学校的人士跟从。随后,当局会订立生效日期公告,以实施要求公共小巴驾驶执照申请人须修习及完成职前课程的规定。有关工作预计可在二○一三年第一季完成。
条例亦规定公共小巴司机在公共小巴上展示司机证,并把违反有关规定列为罪行。
发言人说:「目前,公共小巴驾驶执照申请人只须通过相关的驾驶考试,无须接受任何职前训练。修习职前课程及展示司机证的规定有助提升公共小巴的服务质素。」
条例生效后,运输署及警方会随即展开公共小巴最高车速、安装车速限制器及展示司机证的执法工作。
完
2012年4月1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