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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在《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草案》法案委员会会议的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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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今日(三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草案》法案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相信大家都同意,对於大部分香港市民来说,置业是一项非常重大的承担。特区政府决心透过立法规管来提高一手住宅物业销售安排和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并承诺尽力在今年完成立法。在此,多谢各位议员的支持。这项是运输及房屋局今年「重中之重」的工作。

  《条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建立一个清晰、公道、平衡、可行和有效的机制,规管所有一手住宅物业的销售安排,透过提升市场透明度和确保有关的物业及交易资讯准确无误,以及把违规的行为刑事化,全面加强对消费者的保障。

  与此同时,《条例草案》也为业界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环境,有关的规管措施是适当的,容许发展商保留一定程度的弹性,以回应市场情况的转变。我们认为《条例草案》对买卖双方都有极大好处。

  我之前在议会中已经介绍过建议的规管机制,当中有几项特点∶

(一)统一标准、明码实价、高度透明。《条例草案》为售楼说明书、价单、示范单位及销售安排订下了全面、详细和切实可行的规定。例如:

(1)卖家必须於物业开售前最少七天公布售楼说明书,以及必须在开售前最少三天公布价单和发售的日期、时间、地点,发售住宅物业的数目及详情;

(2)价单必须按指定的格式拟备,每张价单须提供不少於法例要求的单位数目。价单所定的单位数目下限,视乎发展项目的规模而定;

(3)规定以「实用面积」表达单位面积以及单位每平方及每平方米的售价。同时,卖方必须在售楼说明书内以总体方式提供公用设施(例如住客会所)的面积资料,让准买家全面了解发展项目内公用设施的种类和面积。

(二)资讯准确、适时披露。《条例草案》订下了最能反映实际交易情况的资料披露限期,例如,卖方须在24小时内披露临时买卖合约的资料,同时亦需公布有关的交易是否涉及卖方的关连人士,例如该公司的直系亲属或其控权公司的高级职员等。

(三)将违规行为刑事化处理,当中包括任何人士如作出失实陈述和发放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即属犯罪。

(四)就违反各项条文订定了罚则,最高罚款500万元和最长监禁七年。

(五)在运输及房屋局下设立执法当局,负责监察遵从建议法例的情况;按情况所需进行调查;发出作业指引;备存数据和统计数字;进行公众教育工作;以及设立一个提供一手住宅物业销售资料的电子资料库。

  《条例草案》是一个「多方合作、各方参与」的成果。《条例草案》是以行政长官在二○一○至一一年度的《施政报告》中宣布成立的督导委员会的建议为基础。运输及房屋局邀请了议员、相关机构、持份者和专业人士等加入了该督导委员会。督导委员会用了差不多一年的时间作出非常详细的讨论,在去年十月向我们提交全面的建议。随后,我们在十一月以建议法例的形式发表公众谘询文件,展开为期两个月的公众谘询,让大众尽量理解建议条文的细节,可以更准确地把他们对规管内容的意见告诉我们。

  公众谘询的结果显示,公众普遍支持建议法例,社会有明显共识,认为应尽早通过有关法例。在谘询期间所收集到差不多一千份的意见书,大部分都十分有建设性,主要是改善建议法例内一些条文,达到更清晰效果。

  在参考过公众谘询期间收到的意见后,我们改善了建议法例,使条例草案更具体及清晰地反映我们的政策目标,例如:

(一)倘发展商首先将其发展项目售予其有关联公司,然后再由该有关联公司售予公众,无论在有关联的公司之间经过多少层销售,当该等物业在零售层面个别售予公众时,有关销售均仍然受建议法例规管;及

(二)条例草案订明,发展商控权公司的董事或高级人员,亦可能须为发展商所触犯的罪行负责,所谓有些空壳公司等等的灰色地带,我们都处理了。

  接下来是整项立法工作最关键的阶段。运输及房屋局的同事会全力以赴,配合法案委员会的工作。我们希望得到委员的支持,一起争取让条例草案在本届立法会中获得顺利通过,让置业人士尽早得到法例保障。

  多谢主席。



2012年3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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