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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雷曼兄弟案件的调查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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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在征询律政司意见后,经审慎考虑调查所得的证据,决定对所有涉及雷曼兄弟公司(雷曼)有关「误导投资者」的投诉个案中止调查。

  警方发言人今日(三月二十九日)表示:「由於没有足够证据达至有合理机会把任何人定罪,所以不会就该等案件提出刑事检控。商业罪案调查科(商罪科)今日会致函将有关决定通知各投诉人。」

  就雷曼於二○○八年九月十五日在美国申请破产后,有投资者认为被分销商职员欺骗,於是报警求助。自二○○八年九月起,商罪科收到约三千一百宗投诉,大部分指控涉「误导投资者」,三十九宗涉「伪造罪」和一宗涉「串谋诈骗」。

  有关「误导投资者」的投诉,警方经调查和征询法律意见后,根据香港法例第五七一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一○七条,在二○一○年分别检控一间本地金融机构的三名银行职员「欺诈地或罔顾实情地诱使他人投资金钱」。在首两宗案件中,被告在审讯后均被裁定有关罪名不成立。至於第三宗案件,律政司在覆核证据和案件的所有情况后,认为没有合理机会把被告定罪,故决定不就被告的控罪举证。

  就其余涉及「误导投资者」的投诉,警方在征询律政司意见后,并经审慎考虑调查所得的证据,由於没有足够证据达至有合理机会把任何人定罪,所以不会提出刑事检控。

  此外,在三十九宗涉及「伪造罪」的投诉中,有一宗成功检控。该案中一名前度银行职员因伪冒投诉人的签名,被控「伪造罪」罪名成立,被判处二百小时社会服务令。另有三十三宗完成调查,结果没有证据支持起诉,有关的投诉人已获得或将获个别通知警方的调查结果。其余五宗投诉仍在调查中。

  至於一宗涉及「串谋诈骗」的投诉,经调查后律政司指示个案未有足够证据支持指控,警方已将调查结果知会有关投诉人。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一百九十三号



2012年3月2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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