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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就刘健仪议员动议察悉内务委员会有关《2012年差饷(豁免)令》的报告的议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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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三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刘健仪议员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察悉内务委员会有关《2012年差饷(豁免)令》的报告的议案发言全文:

主席:

  首先,我要感谢审议《2012年差饷(豁免)令》的小组委员会主席梁刘柔芬议员、各位委员及立法会秘书处同事所付出的努力,令审议工作得以顺利完成。

  《2012年差饷(豁免)令》在本年二月八日提交立法会审议。小组委员会共召开了三次会议。《2012年差饷(豁免)令》的目的是落实财政司司长在二○一二至一三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案》中建议的差饷宽免措施。有关措施是财政司司长在考虑过预算案谘询期间收到的意见、当前的经济环境以及政府的财政状况等而提出的其中一项一次性措施,以适时纾缓市民的负担。在该项措施下,二○一二至一三年度全年的差饷将获宽免,以每户每季2,500元为上限,估计近百分之九十的物业将因而在新的财政年度完全免缴差饷,涉及约270万个物业,而其余的物业亦可全数受惠於每季2,500元的宽减额。

  多谢刚才多位议员就实施差饷宽免措施所提出的意见。就陈伟业议员提出的意见,我想藉此机会作出回应。

  陈议员的建议,是规定物业单位的拥有人或占用人每季可获豁免差饷款额的物业单位不可超过三个。这项建议在审议《2012年差饷(豁免)令》的相关小组委员会会议上已作深入探讨。

  香港现行的差饷制度与世界各地实施的差饷制度一样,在《差饷条例》下,差饷的估价及征收向来以估价物业作为单位。假如实施陈议员的建议,会把宽免差饷由一直沿用以物业单位作为基础的做法,根本地转变为以拥有人或占用人为基础,并因应该些人士的身份而施加限制,令他们不能就超过一定数目的物业单位获得差饷宽免。

  首先,我想指出,在相关小组委员会的会议上,对於差饷宽免应否由以物业单位作为基础转变为以拥有人或占用人为基础这个概念,议员持有不同的观点,莫衷一是。

  其次,如实施陈议员的建议,会涉及很多政策及操作方面的问题。

  刚才李慧攌议员发言时提出,若在本年度实施陈议员的提议,将会有很多操作问题很难解决,李议员亦想请政府考虑以后若有宽免措施时,可研究怎样朝陈议员所提的方向做一些改变,所以我特别藉此机会说一说如果走这方向要处理的很多政策和操作的问题。

  现行《差饷条例》容许差饷缴纳人可以是物业拥有人、拥有人的代理人、物业占用人或占用人的代理人。因此,实际上,差饷物业估价署没有法律基础要求缴纳人辨识其为物业拥有人、拥有人的代理人、物业占用人或占用人的代理人,故此,署方并没有这方面的资料,当然亦无法知悉同一人士是否实际上以不同身份拥有多个物业及订立不同租约或代理人安排。

  因此,若要落实刚才陈议员建议的方案,差饷物业估价署须在扣减差饷宽免前,向所有缴纳人发出超过230万份表格以收集他们的身份资料,以及索取缴纳人的同意,让该署把资料与其他政府部门的资料作出核对。同时,若有关拥有人或占用人名下有超过三个物业单位,署方亦会要求他们表达意向选定受惠於差饷宽免措施的物业单位。上述的程序需耗费相当的时间。而为实施陈议员的方案,差饷物业估价署将需动用莫大的人力资源及资本投资,涉及为数不少的额外公共开支。

  若在上述的程序中,有个别差饷缴纳人反对签署同意书或不作出回应,差饷物业估价署便不能展开有关的核对工作。若要防止滥用、漏报和失实的情况,当局更可能需要订立法律条文,规定所有缴纳人必须签署同意书,允许差饷物业估价署核实其身份,并就失实的申报施加刑事罚则。

  最重要的是,实施有关安排会因涉及复杂的筹备工作而导致差饷宽免的措施未能在二○一二至一三财政年度内推行,令广大差饷缴纳人无法适时受惠於差饷宽免。

  除了上述执行上的实际困难和对缴纳人造成的影响外,建议的豁免范围亦有相当的随意性及灰色地带,例如:以什么基准设定三个物业为界线、当个别拥有人或占用人名下有多於三个物业单位时,应如何取舍获豁免的物业等。建议的方案亦不能处理那些拥有人或占用人,为避开有关限制而以其他人或公司的名义登记作为其物业的差饷缴纳人。如此一来,设立有关限制所想达致的效果会变得荡然无存。为要堵塞有关漏洞,当局可能需要考虑废除现行差饷制度中代理人的安排。

  总的来说,有关方案既不能在法律上清晰而明确地界定豁免范围的准则,在执行上亦涉及重大的实际困难,对差饷缴纳人造成不便,且未能符合成本效益。

  政府当局在提交小组委员会的文件以及在小组委员会的会议上,已阐述我们的详细分析。立法会主席早前亦已裁定有关建议具有「由公帑负担的效力」。

  主席,我想重申,是次落实差饷宽免措施的做法与政府当局在预算案谘询期间收到的意见一致,而《2012年差饷(豁免)令》的顺利和如期推行亦回应了市民希望可尽快获得差饷宽免的诉求。

  多谢主席。




2012年3月2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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