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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就《2012年商品说明(修订)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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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三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2012年商品说明(修订)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恢复二读《2012年商品说明(修订)条例草案》。

  我曾经在二月二十九日动议二读的发言中,提到业界希望尽快完成立法的诉求,我非常感谢议员的支持,让我们可以能够在短时间内恢复二读辩论。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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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品产地是一种商品说明。根据现行《商品说明条例》,香港生产的货品一般须在本地经过最后加工,令所用物料发生重大改变。

  香港在去年六月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签订的贸易自由化协定,有一套「以价值为基础」的原产地规则,即依据货品在本港加工后的增值比例,决定原产货品的关税优惠资格。

对业界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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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价值为基础」的规则更具弹性,让香港出口货品更易获得关税优惠。以普通恤衫为例,日后出口到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时,只要货值最少百分之四十是因在香港的工序所致,即使「最后的重大改变工序」并非在港进行,制成品仍可享零关税待遇。事实上,绝大部分其他产品的原产地增值门槛也只是百分之四十,为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给予外国的最佳待遇。

  「以价值为基础」的规则有利於香港工业的发展,刚才黄定光议员亦有提及,并且有助吸引生产物料成本较低的货品,在香港进行高增值工序,例如同时在香港进行装配及产品设计。这也有利於相关服务业界在香港发展,例如产品设计、检测和认证,以至各类专业、商业及物流服务。

  《条例草案》的目的旨在把「以价值为基础」规则纳入《商品说明条例》,让本港贸易商在出口到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或其他的贸易自由化安排缔约地时,可简单明确地标明货品产地为香港。

宣传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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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七月的工商事务委员会,议员表示欢迎特区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签订协定,并认同「以价值为基础」的原产地规则带来的好处,同时亦希望政府让业界尽早得知各贸易自由化安排的规则细节。刚才黄定光议员发言时也再表达相同意见。

  我承诺政府会在日后签订贸易自由化安排后,尽早向业界公布,并会根据《条例草案》的要求,按需要尽快在宪报刊登公告,将有关安排加入法例。政府亦会利用多种途径向业界宣传及提供指引,务求令贸易商清楚明白自己应如何配合。

  以香港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之间的协定为例,工业贸易署(工贸署)已预早按《条例草案》要求,准备好协定的文本供公众查阅。现时,贸易商已可以到该署旺角大楼的中小企业支援与谘询中心,参阅该协定的文本,他们当然也可到该署网页查阅。

  为协助业界理解该协定文本,工贸署会:

(一)在协定生效前印发通告,向贸易商重点介绍协定详情,包括「以价值为基础」的原产地规则资料、获取关税优惠所需的文件及纪录等,有关通告会上载到工贸署网站;

(二)该署亦会提供热线号码及电邮地址,方便贸易商查询,并视乎需要,考虑为贸易商举办简介。

  主席,待《条例草案》通过后,我们会马上通知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港方已准备就绪,一待对方确认,即可尽快实施协定。我谨此陈辞,恳请议员支持通过《条例草案》。

  多谢主席。



2012年3月2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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