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选举活动建议指引公众谘询今日展开(附图)
***********************

下稿代选举管理委员会发出:

  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今日(三月二十八日)公布立法会选举活动建议指引作公众谘询。

  选管会主席冯骅法官今日在记者会上说:「建议指引的公众谘询期由今日开始,至四月二十六日结束,为期三十日。」

  冯骅法官说:「选管会为九月举行的立法会选举制定了选举活动建议指引。建议指引是以现行的立法会选举活动指引作为基础,再作出适当修订,主要反映相关的选举法例的最新修订。」

  他说:「由於现时《2012年选举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正在立法会进行审议,待有关条例的建议修订获立法会通过后,这些修订会载入正式的选举活动指引内。」

  「建议指引的部分章节亦会与去年为区议会选举、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及行政长官选举所发表的选举活动指引看齐。」

  建议指引的其中一项主要修订是就各地方选区和功能界别的议席数目作出更新,以反映已修订的法例。第五届立法会将会选出共七十名议员,地方选区及功能界别各有三十五个议席。

  九月举行的立法会选举新增的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会选出五名立法会议员。为反映法例的相关修订,建议指引会阐明为这个新增的功能界别而作出的各项安排,包括选民登记、提名、投票及点票安排,以及每份候选人名单可招致的选举开支限额。

  为反映法例的建议修订,建议指引亦列明将会放宽规管选举广告发布的规定,以配合利用互联网进行竞选活动日趋普遍的情况。候选人可选择在经选举事务处维持的网上公开平台(即中央平台),或该候选人或获其授权的人士所维持的网上公开平台(即候选人平台),於发放选举广告后一个工作天内,按法例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例如选举广告的文本及展示选举广告的准许或授权书等,供公众查阅。候选人亦可按照现时做法向选举主任提交两份选举广告的文本。

  另外,建议指引列明取得支持同意书的修订安排。如支持者是纯粹出於自愿在一名候选人的选举广告表达支持,有关候选人既没有要求,亦没有作出有关指示,则该名候选人不需要就有关支持取得该支持者的书面同意。实施上述修订安排有待立法会通过相关法例的修订建议。

  建议指引亦列明利用免费邮递向选民投寄联合选举邮件的修订安排。

  此外,建议指引亦提醒候选人及其选举代理人在进行竞选活动时,应严格遵守由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就竞选活动所制定的个人资料私隐的指引。

  建议指引可於选管会网页(www.eac.gov.hk)下载,或於选举事务处及各区民政事务处谘询服务中心索取。

  市民可於谘询期结束前,将书面意见邮寄至湾仔港湾道25号海港中心10楼选管会秘书处,亦可透过传真(2511 1682)或电邮(eacenq@reo.gov.hk)递交。逾期递交的意见将不获考虑。

  选管会将於四月二十日晚上七时至晚上八时三十分在跑马地黄泥涌道133号礼顿山社区会堂举行公众谘询大会,欢迎市民出席发表意见。

  如有查询,可致电2891 1001。



2012年3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28分

图片 图片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