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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就「删除关於『酬金及特别服务』的拨款」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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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三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2012年拨款条例草案》涂谨申议员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提出的修正案总目122-香港警务处分目103:「酬金及特别服务」(即「删除关於『酬金及特别服务』的拨款」)的致辞全文:

主席:

  涂谨申议员就《2012年拨款条例草案》动议修正案,建议全数删除总目122分目103,即香港警务处「酬金及特别服务」分目的8,000万元开支预算。当局强烈反对这项修正案。

  「酬金及特别服务」分目下的拨款开支,涉及警方在打击恐怖活动、严重罪行及毒品罪行等机密行动时,必须使用的特别开支。这些开支性质敏感,当中包括悬红赏金、线人费、购置和维修一些执法行动所需设备的费用等。我亦必须重申,该分目下的开支绝不涉及任何政治用途。刚才有议员说我们是为了一些政治目的用这8,000万元,这些指控是完全不成立的。

  「酬金及特别服务」分目下的开支,对於警队维护公共安全和维持社会治安,起关键的作用。我们理解,议员希望得知更多关於「酬金及特别服务」分目的开支资料,从而加强监察。在可行的范围内,当局一直力求公开资料、维持警方开支的透明度,以及保护执法机关机密行动和有效执法方面取得平衡。但基於行动的机密性质,我们必须小心确保如公开这类行动的开支资料,并不会因此让犯罪分子透过分析有关开支的分配和趋势,洞悉警方的行动策略,从而逃避法律制裁,甚至危害前线警务人员以至向警方提供情报的线人的安全。

  为提高分目103下的开支的透明度,当局在不影响警队的执法能力的前提下,已在近年就该分目的拨款用途披露相关的统计数字,例如公告悬红赏金的个案总数和总金额,以及支付赏金的总次数等。

  此外,自二○○六年八月《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生效后,整个监管执法机关秘密行动的机制的透明度,已大为提高。《条例》明确订立截取通讯及秘密监察的授权准则,及设立独立的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监察执法机关遵守《条例》下有关规定的情况。专员每年须向行政长官提交报告,罗列有关执法部门的秘密行动的多项统计资料,例如获发的授权数目、授权时限、授权涉及的罪行类别等。行政长官会按《条例》的规定,安排将报告提交立法会省览。专员自《条例》实施至今已提交了五份周年报告,保安事务委员会对该些报告均曾作出详细的讨论。

  为确保公帑运用得宜,当局设有一套严谨的机制,审批及监察「酬金及特别服务」分目的开支。警队内部就这项分目制定了详细的批核及监管程序,包括由指定的高级人员审批每项支出,并不时突击检查该分目的开支细节。警队核数科亦会按年审查分目103的开支。除此以外,审计署高级人员亦会根据《核数条例》,独立审核分目103的帐目。这些监管措施对确保各有关人员严格遵照政府的财务及会计规例行事,提供了多重保障。

  分目103下的开支,对於警方维持社会治安、打击严重罪案的工作极为重要。警队亦已在不影响其有效执法的大前提下,采取多项公开资料措施。涂议员的修正案若得到通过,将会对警队打击罪案的能力,构成严重的损害,以至危害到香港的整体治安。因此,我促请各位议员,反对涂谨申议员的修正案。



2012年3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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