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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违例经营会社及卡拉OK场所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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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今日(三月二十八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及《卡拉OK场所条例》,被判罚款一万八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于去年八月巡查尖沙咀山林道一间持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期间发现会社内的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项条件。

  此外,牌照处人员发现会社内共有五间房间提供卡拉OK活动的影音及其他器材。根据牌照处记录,上址处所当日并未根据《卡拉OK场所条例》规定持有有效的许可证或牌照。

  因此,身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男子,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及《卡拉OK场所条例》第4(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当局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2年3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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