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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题: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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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三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毓民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徖生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近年公立医院接二连三发生医疗事故,导致不少病人丧失部分身体机能,甚至失去生命。医院多次以事故不涉及「在医院管理局(医管局)严重医疗事故及重大风险事件政策下须呈报的事件类别」(呈报类别)为由,没有向公众和传媒公布事故;例如本年二月有传媒报道,去年九月有婴儿在威尔斯亲王医院出生时由医生用吸盘吸出,其后证实该名婴儿出现脑出血,而院方否认事件为医疗事故,没有向公众交代事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现时医管局有否计划修订「呈报类别」;若否,原因为何;及

(二)鉴於现时医管局规定公立医院在发生严重事故及重大风险事件的二十四小时内向医管局总办事处呈报,该局有何措施确保其辖下医院遵守该呈报机制的规定?

答覆:

主席:

(一)及(二)医疗服务的特别之处,是由跨专业的医护人员合作,配合先进科技提供。随医疗技术的创新和发展,治疗程序渐趋繁复,涉及的风险亦随之增加。而病人病情变化和治疗成效受多项因素影响,包括征状的出现和发展、病情是否反覆、病人是否有其他疾病、治疗程序的已知风险、药物的副作用和并发症等。以大肠内窥镜检查为例,如果不幸出现刺穿肠壁的情况,究竟事件是由已知风险、并发症、病人临床状鶪,或是人为因素所导致,需要详细分析。基於并非所有治疗程序均能百分之一百达到其医疗成效,因此医护人员在进行治疗前,必先会向病人及其家人详细解释治疗程序,包括当中已知的风险和可能出现的并发症等。

  就呈报和处理医疗事故方面,医院管理局(医管局)自二○○四年起引入「医疗事故汇报系统」的电子系统,让前线员工直接呈报事故,从而令医院能及早采取行动,支援涉及事件的员工和病人。医管局其后参照国际做法,在二○○七年十月推行严重医疗事件政策,统一公立医院呈报、调查和处理这些事故的程序,并规定医院必须呈报在附件列出的九类严重医疗事件。医管局亦於二○一○年一月进一步改善呈报机制,额外规定医院必须呈报两类重大风险事件,分别是可导致死亡或永久受损的错误处方药物和错辨病人身分事件。

  根据医管局严重医疗事故及重大风险事件政策,涉事医院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医管局总办事处呈报所有严重医疗事故及重大风险事件,及即时妥善处理事件,以尽量减少对涉事病人、家属及员工的伤害,并为他们提供所需支援。若有关事件会对公众构成即时重大影响或涉及病人死亡,医管局会考虑公布事件,并向公众作适当交待。

  与此同时,医管局会就每一宗严重医疗事故及重大风险事件作详细分析,找出可能导致事件的成因,并研究及制订改善措施,以避免类似事件再发生。此外,医管局总办事处每年会向医管局大会提交严重医疗事故报告,并向公众公开报告。在内部方面,医管局透过员工培训以及每三个月出版的《风险通报》通讯,让医护人员互相分享处理医疗事故的经验。此外,医管局亦透过临床部门的主管和团队,不时就其他医生的工作进行检讨和临床评审,以确保专业水平。

  医管局理解良好及有效的临床管治,是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的基础。医管局一直透过专业问责,确保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准,并持续改善服务质素,从而促进病人安全及减低医疗事故的风险。医管局现行的医疗事故政策及呈报机制,媲美先进国家及地区。医管局有关机制的透明度及医疗人员的诚信,更获得不少国际专家认同。虽然与此,医管局仍会参照国际标准,继续检讨其临床管治系统。



2012年3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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