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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管会呼吁选举委员明日在行政长官选举踊跃投票(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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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选举管理委员会发出:

  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冯骅法官呼吁选举委员明日(三月二十五日)踊跃在二○一二年行政长官选举中投票。

  冯骅法官今日(三月二十四日)与选举主任潘兆初法官巡视湾仔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三楼大会堂的主投票站后表示,投票站的各项安排都十分妥善。

  首轮投票将於明日上午九时至十一时进行。冯骅法官呼吁选举委员尽量於上午十时前到达主投票站投票,以避开投票结束前的挤拥时间。

  他说:「在任何情况下,选举委员必须於上午十一时前到达主投票站,才可赶及在第一轮的投票时间内投票。」

  由於明日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一带的交通可能较为繁忙,选举委员明日早上需留意电视及电台报道有关会场附近的交通情况,以及与选举安排有关的紧急宣布。

  冯骅法官提醒选举委员前往主投票站投票时,必须带备香港身份证,以及其选举委员名牌和投票通知,以便进入投票站。

  他说:「选举委员於主投票站的发票台领取选票后,只须进入任何一个投票间内,在选票上所选择的候选人姓名旁边的圆圈内,用投票站提供的印章盖上一个『剔』号,然后将选票向内对折,放进投票箱内。」

  冯骅法官强调:「一如其他选举,投票是不记名和以保密形式进行。」

  他说:「根据法例,在主投票站内,任何选举委员均不得与他人通信息,尤其不得向他人展示选票上的选择。」

  选举委员亦不可在主投票站内使用流动电话或其他通讯器材与其他人通讯,亦不可拍影片、拍照、录音或录影。选举委员亦不可将选票带离主投票站。

  他说:「为方便投票站主任执行有关规例,选举委员最好在进入投票站前关掉流动电话。」

  冯骅法官表示,法例亦规定任何人不得向另一人传达在投票站内取得的关於任何选民将会投票予哪名候选人,或已投票予哪名候选人的任何资料。任何人亦不得直接或间接诱使选民展示他填划的选票,以致任何人得知关於选民已投票予哪名候选人的任何资料。

  他说,在主投票站及中央点票站内,任何人如展示任何关於候选人或该选举的宣传物品、干扰投票或点票、对任何人造成骚扰或不便,或在其他方面行为不当,即属违法。

  冯骅法官指出,投票站内有足够工作人员维持秩序,确保选举可以在投票保密这个重要原则下进行。如有任何违法的情况,选举主任或投票站主任可以命令有关人士立即离开投票站。

  如有需要进行多於一轮投票,第二轮投票及第三轮投票将分别於下午二时至三时及下午七时至八时进行。

  点票会在每轮投票结束后尽快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五楼展览厅F及G的中央点票站进行。完成投票后,选举委员应尽量留下观看点票,等待宣布选举结果。

  有关行政长官选举的资料可於选举网页(www.elections.gov.hk)浏览。

  如有查询,可致电选举热线2891 1001。



2012年3月24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8时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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