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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棠分区计划大纲草图获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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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核准大棠分区计划大纲草图。

  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发言人今日(三月二十三日)说:「该核准图提供法定土地用途规划纲要,为大棠地区的发展及重建提供指引。」

  规划区占地约960公顷,位於新界西北的南部,东以蚝壳山山脊及锦田南为界,北达青山公路─元朗段,西北面则以元朗公路为界,西抵公庵路和大沟渠,南接大榄郊野公园。

  约3.7公顷位於元朗市东邻的土地,划为「住宅(甲类)」地带,以反映把前凹头政府职员宿舍用地发展作公共屋恏的规划意向。

  约2.8公顷位於青山公路─元朗段南面和杨屋村以北的土地,划为「住宅(丙类)」地带,以反映现有的住宅发展,并配合未来作低层、低密度的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发展。

  约25公顷的土地划为「住宅(丁类)」地带,涵盖大旗岭一带,以及介乎北面的深涌村与南面的水蕉新村之间的地区,作低层、低密度住宅发展,有关计划须向城规会提出申请。另外约194公顷现有的认可乡村和适宜作乡村扩展的土地则划为「乡村式发展」地带。

  两幅分别位於南坑村东南面及大棠村南面,占地约28.2公顷的土地划为「露天贮物」地带,以提供土地作露天贮物用途,并把地带内现有的露天贮物用途纳入法定管制内。

  两幅约9.1公顷的土地划为「政府、机构或社区」地带,以反映现有用途,包括电力支站、学校、博爱医院田家炳护养院及凹头淡水配水库及其扩建部分。

  两幅位於元朗公路南面的土地划为「休憩用地」地带,占地约7.9公顷,提供地方作动态及静态康乐用途的发展,以及作为乡村与公路之间的缓冲。位於杨家村以东约18.6公顷的土地划为「康乐」地带;另外约3.7公顷位於前大棠东部采泥区的土地则划为「康乐(1)」地带,以促进康乐活动和旅游的发展。

  两幅分别位於公庵路以东及大树下东路与大树下西路交界处的土地划为「其他指定用途」注明「乡郊用途」地带,以保留乡郊地区的特色,与乡郊景观互相协调的用途或发展,可向城规会提出申请。另一幅位於凹头青山公路─元朗段以南的土地则划为「其他指定用途」注明「加油站」,以反映现有用途。

  约299公顷的土地划为「农业」地带,主要是保存和保护良好的农地,以及保存具复耕潜力的休耕农地。蚝壳山多个山坡及南坑排附近一幅毗邻大榄郊野公园的土地,均被划为「绿化地带」,作为市区和近郊发展区的界限。

  约211公顷位於规划区东部的山峦地区划为「自然保育区」,以保护区内的自然景物和优美景色。两幅占地约50公顷,分别位於大棠村东南面及规划区南部的土地划为「郊野公园」,属大榄郊野公园的一部分。

  大棠分区计划大纲核准图编号S/YL-TT/16现置於城规会秘书处、位於北角及沙田的规划资料查询处、屯门及元朗规划处、元朗民政事务处,以及十八乡乡事委员会,让市民於办公时间内查阅。

  核准图复本现於北角及油麻地地图销售处发售。市民亦可於城规会网页(www.info.gov.hk/tpb)浏览该图。



2012年3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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