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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订规例收紧汽车废气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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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空气污染管制(车辆设计标准)(排放)(修订)规例》今日(三月二十三日)刊登宪报。

  环境保护署发言人表示,修订规例的目的是收紧新登记车辆的废气排放标准至欧盟的水平。

  他说:「为减少车辆废气,政府现行的政策是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在香港引进最严格的汽车燃料和废气排放标准。由二○一○年七月一日起,我们开始实施欧盟五期汽车燃料标准。」

  他补充说:「修订规例规定由二○一二年六月一日起,除设计重量不超逾3.5公吨的柴油轻型货车外,新登记车辆须符合欧盟五期废气排放标准;至於新登记而设计重量不超逾3.5公吨的柴油轻型货车则须由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符合欧盟五期废气排放标准。

  欧盟五期车辆更具环保效益。与欧盟四期同类车辆比较,欧盟五期重型柴油车辆排放的氮氧化物约少百分之四十;欧盟五期轻型柴油车辆排放的可吸入悬浮粒子及氮氧化物分别约少百分之八十及百分之三十;至於欧盟五期汽油或石油气车辆排放的氮氧化物,则较欧盟四期同类车辆约少百分之三十。
   
  修订规例将於三月二十八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如获通过,新规定将於二○一二年六月一日起实施。



2012年3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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