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谈话全文
**************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今日(三月二十二日)出席立法会会议。以下为谭志源在立法会内回应记者提问的谈话全文: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多谢大家给我一些时间,让我向大家谈有关星期日(三月二十五日)行政长官选举的一些具体安排。

  第一,为确保当天的选举能够顺利举行,我们希望一千一百九十三名选委能尽早到达会议展览中心的投票站,因为当天除了是行政长官选举外,在港岛区亦有七人榄球赛等,相信交通是比平常繁忙,因此若他们可以早些到达会比较好。当天首轮投票时间是上午九时至十一时,但选委在早上八时正便可以开始进入现场,在那里亦安排了休息的地方。第二,我们希望各选委可以尽量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地铁或的士等;若有需要使用私家车的话,希望可以几位选委使用一架私家车,俗称car pool的方法,因为现时会议展览中心附近仍有工程正在进行,所以在其范围的交通会比较挤塞。第三,希望选委在未有最后结果前尽量不要离开会展的会场,以便在有需要时(继续进行投票)。

  另外,除了希望行政长官选举可以顺利举行外,政府亦需要确保这是依法进行的。我与选举事务处的同事留意到社会上近日有忧虑或意见,认为在保密投票方面需要加以注意,因应这方面的关注,我在此重申,根据现行的选举法例,所有人在投票站范围内,均要严格遵守选举规例,包括保密的规定。在此,我希望所有人,包括选委,不要以身试法。我要特别指出,在投票站范围内是严禁选民就投票事宜与人沟通的,更不能进行拍照、录音、录影等行为。任何人若干犯并被票站主任和同事发现,政府是会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依法追究的。为了提醒选委们要知道有此规定,现场除了有告示作出提示外,政府在现场亦会呼吁各位选委在进入投票站前,要把手提电话或任何有摄录装置的器材关掉并放在衣服口袋或手袋内,然后才进入投票站范围内。如果有一些比较大的器材不能放进衣袋,例如ipad等,亦可以在入场前交给票站的负责同事暂时代为保管,在投票后交还给选委。
  
  另外,我们亦要求选举事务处和相关部门,在届时会有足够和大量的人手在现场,除协助选委进行投票的工作外,亦会负责监察这方面的工作,确保没有任何人士试图违反这方面的规定。

  有不同的人士在最近这两天亦有向我们提议,可否进一步确保现场的保密,包括除了在左右两旁有间板相隔每个投票间外,可否亦在其顶部加上间板。我已请选举事务处的同事积极研究技术上的可行性,相信一定程度上是可以做到的,有关详情我会待他们向我汇报。

  另外,我要向大家简单交代,我的同事已在现场作出多次审查,亦与负责管理会展现场的公司有了默契,在大礼堂、即投票站范围内,所有本来设置於场内的摄录机,即CCTV,是会全部作出方向上的改变和关掉。我们是会确保这方面的工作做妥。

  投票站在星期日运作前,政府亦要求警方在现场安检和保密安排方面做好工夫,亦得到他们全面的配合。因此,我在此重申,香港的选举一直是公开、公平和公正,选票的保密性亦非常重要,特区政府是高度重视此事,任何人士若违法,不论其背景或身份,政府一定会严格和依法作出追究。我希望这可以让市民对今次选举的过程和结果有一定的信心。 

记者:有指中联办介入选举,要求选委投票支持梁振英。政府有否受到中联办方面的施压?如果中联办介入选举,会否对选举有很大的伤害?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特区政府从来不会接受任何人士向我们施压,因为管治这个地方的是特区政府,这是第一点。第二,政府一定会依法举行选举,并严加规范选举的活动。大家都知道,选举管理委员会会具体执行选举条例和规例,警方和廉政公署亦会规范是否有人作出违法的行为。不论是选管会、政府或两个执法机构,都一定会严加进行相关规例。我们在每次选举都会收到大大小小的投诉,需要执法当局或根据选举呈请等程序进行调查,我们在以往每次都会严格地遵行相关规例。大家可以看到,在过往若有任何违反规例的情况,执法当局和法庭都会严肃处理,我相信在今次行政长官选举和在九月的立法会选举亦会如是。

记者:有些报道指中方施压,这是否已违反选举条例?若这些游说工作不是在香港进行,或在深圳进行,会否违反本地的法例?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作任何评论时必须要基於我所得到的事实,但在我手上并没有收到任何事实性的投诉或报道,我只看到一些传媒的报道。我在此重申,香港是法治之地,选举规例是十分清晰的,我们在过往和今次都会严格地执行。任何人士若觉得有其他人涉嫌触犯任何选举条例,我们欢迎他们向选管会或执法机构作投诉,在收到投诉后当局一定会严肃跟进和处理。

记者:有选委指会投白票,投白票是否可以履行选委的责任?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现行的选举法例在经过早前的修订后,规定在行政长官选举的候选人要成功当选,就要有超过六百票的有效票。有效票是指选票上清晰显示投票者选哪位候选人,非有效票有各种形式,例如是损毁;未能清晰显示是投了哪位,因为过往有些人会在选票上绘画「公仔」或给三个候选人都加上剔号或其他情况,致未能显示票是投给哪位。白票的意思是没有投给任何一个人,这些白票和其他损坏、废票或重复的选票,都会以同一方式处理,被当成非有效票,在计算有效票时是不会计算这些在内的。据我理解,选管会在其后刊印选举结果报告时,会详细列出有关的分类数字让大家参考。至於你问如何投票方面,这要交由每位选委按其自由意志的选择决定投票的意向。选委唯一不可以做的,是不可以故意损毁选票和不可以把选票带离投票站,除此以外,我记得没有其他的规范。

记者:中联办「拉票」是否有干扰选举,违反「一国两制」、「高度自治」等原则?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们的行政长官的选举制度是由选举委员会的选委作出的,政府的责任是在法例的规管下,严格执行法例的要求和有关的规定,并对任何违规者严加追究。如何投票选出心仪的对象,则是选委根据其自由意志来作出的,若当中有其他的力量或人士试图以法例上不容许、用武力或胁迫的手段来进行,就是违法行为,我们一定会严加追究的。但正如其他所有的选举一样,相信会有不同的人士希望选委因应他们的游说而作出选择,但最后的责任一定是在选委身上的,而选委必须清楚自己是按自由意志作出其选择,这是最重要的。一千一百九十三位选委不是随便地产生的,大家都知道他们是在去年十二月由二十多万的选民所组成的选民基础通过选举产生的。因此,他们有神圣的责任和任务根据选民向他们交托的嘱咐或期望,加上他们的自由意志来选择候选人。再者,今次选举所产生的,是会在未来执政的行政长官,所以我相信他们的责任是非常重大,我个人亦希望他们能够为香港的前途好好选择未来五年在香港执政的行政长官。

记者:局长,有没有计算过若今次选举「流选」,需进行重选的话,将要花费多少公帑?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就此我没有作详细计算。我有些少希望不需要进行重选,但若有此需要的话,我们当然需依法办事。在今年的财政预算中,我们已就各式各样的预案预留了一大笔款项,包括若有任何需要重选或在本星期日因各种原因,例如因第二、三位候选人所取得的票数不断相同致选举或需不断进行至三月二十六日等,我们的最大开支主要是场地费用方面。我们亦需因应由於风暴或其他不可或知的意外的关系,致使不能使用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的场地,而需利用备用的场所等。我们早已预订了所有这些场所,其中有些场所可能需预早缴付租金。我们在今年的预算中已把这些费用计算在内,有些支出亦已经使用。这与我们在举行其他选举时相同,所有备用方案的开支都已计算在内。但我现在手上没有详细的数字,不能即时答覆你。

记者:那即是进行重选也不会浪费公帑?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应该这样说,我们在拨款以应付选举时,必须负责任地根据所有可能依法产生的不同结果来办事。不论是成功选出或迟一些选出,甚或是因风暴下雨而需另日举行等,我们都需要在财政拨备中作充分预留,我们多年来都是这样做的,今次亦同样地做。我相信在使用这些公帑时,由於我们是依照法例的要求去做的,所以是合理使用。

记者:早前一直有传媒指,即使拍摄不到选举委员最终投票给谁,透过不同的方法,例如验DNA等,仍可能让中央知道(选委的选择),这说法是否有根据?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绝对是没有根据的。刚才我在开场发言时已说过,第一,法例的规定很清楚,任何人士,包括选举委员、其他人和现场的工作人员,若有违规,政府和执法机关是会零容忍和一定会依法严加追究的。第二,你刚才所说的一些情况,我近日也听过,因此我与警方和选举事务处的同事,透过会议和实地视察,已加强了这方面的措施;刚才我在开场发言时已提过。就选票方面,选票上是绝对没有任何记认可以让任何人士识别某张选票是由哪人投的,因为在选票的设计、在投票的程序中、在开启票箱时如何把选票混合起来、在点票时有人在场监察等,都确保不可能让人辨悉某张选票是由哪人投的。至於你说验DNA,当局是一定不会做的,亦一定不会验指纹。我们现在不是在拍摄电视剧集,而是依法严肃地进行选举,所以投票的保密性是很重要的,《基本法》附件一已清楚指出,投票是以不记名方式进行的,我们一定会严格按照宪制的要求做。

记者:究竟会有多少轮投票,因为现在有说会有三、四轮投票?若在第二轮投票中没有任何一位候选人能取得超过六百零一票,选举是否便会宣告无效?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们的法例设计是这样的:第一轮投票在上午九时至十一时进行。举例说──这纯粹是举例,不是估计数字,若三位候选人分别取得三百票、三百票和四百票,便需进入第二轮投票的程序。本来原则上是要筛选以剩下两位候选人的,但若得票数目分别是三百票、三百票和四百票,即排在第二和第三位的候选人得票数目相同,这时便不能作出筛选,於是便要进行第二轮投票,即在下午二时开始再次进行投票,到时候选人仍然有三位,希望得票数目不要再出现三百票、三百票和四百票的情况。但若再度出现三百票、三百票和若干票的情况,便要在黄昏时分再进行第三轮投票,希望得票数目不会是三百票、三百票,而是二百九十九票、三百零一票的情况,这样才可以经筛选而剩下两位得票最高的候选人,法例的意思是这样的。但在很大或然率的情况下,出现排在第二和第三位的候选人多次取得相同票数的机会很细,所以有很大机会是在第一轮投票时便已有一人取得超过六百票,而不用理会第二和第三位的候选人所取得的票数是否相同。但若当中没有一人能取得超过六百票,我们便要进入第二轮投票的程序,到时是要把三位候选人中得票数目最低的一人筛选出来。若在第二轮投票中仍没有人取得超过六百票,选举便告「流选」,将不会进行第三轮投票。所谓有第三轮投票,只是指在第一轮投票中排在第二和第三位的候选人同票,而在第二轮投票中亦是同票的意思。

记者:有人担忧说投票时可能会拍照作交代,会否有措施防止这样做?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有的。刚才我已提及,首先除了我们发给每位选委的信内已特别提出他们不能这样做。此外,在场内亦有告示,我也於昨日要求选举事务处的同事到时要不厌其烦地,在选委到达场地将入场证拿出作鉴定时,由工作人员再提醒一次。在进入投票站时,再提醒他们要将所有带来的手提电话及摄录装置关掉及放入袋里,不能携带在手。另外,当选委到投票间时,我们将有足够工作人员监察他们有否异常行动,如从袋中取出器材摄录等。正如我所说,这样做是违规的,我们是会零容忍严加追究的。这个做法好像很严重,我向一千一百九十三位选委表示不好意思,但因社会的关注,我情愿有少许「矫枉过正」,亦相信比较谨慎地处理也是好的。所以我相信出现你刚才所说的情况的机会几近零,虽然或会有些新科技能使我们不能见到他们这样做,但若我们发现有违规时,当然会追究。

记者:有报道说中央要求一些选委投票给某位候选人,并指若出现重选,他们可能要面对一些后果。这种说法是否已违反条例?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本人无直接听过这讲法,提出这讲法的人要自己负责解释何谓「中央」。在我的认知内,从我过往在不同岗位所接触的中央的官员,全都是严格依法办事,遵守「一国两制」的。当我以前陪同特首见国家领导时,领导们都会嘱咐我们和负责香港事务的官员要严格按照《基本法》和「一国两制」办事的。我是亲耳听到中央就这说法的,所以就这方面我绝对不会担心。但处於操作的层面上,我们采取一些防范或小心行事方面──即我刚才介绍过的──只是为希望增加市民对选举的信心而已。

  多谢大家。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英文部分)



2012年3月2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53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