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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银行信贷欺诈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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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四十一岁男子因银行信贷欺诈,今日(三月二十二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三年。

  案情透露,被告是一间本地贸易公司的董事和股东。被告於二零零七年七月至二零零八年五月期间,向一间本地银行提交包括发票和空运单据等虚假文件,并向该银行作虚假陈述,讹称其公司与一间法国贸易公司有商业交易。被告根据信贷协议,以向该法国公司收取的应收帐款作为抵押,诈骗银行透支款项,而有关应收帐款并不存在。该银行结果向该本地贸易公司放款约一千六百万元。

    商业罪案调查科其后接手调查案件,发现有关文件为伪造,而相关交易亦属虚构。

  探员於二零零九年一月拘捕被告。他其后被落案控以「欺诈」的罪名,三月八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被判入狱。

  警方有决心及能力打击各种银行骗案,以保持香港安全及稳定的营商环境。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二二四号



2012年3月2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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