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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就《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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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今日(三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的开场发言:

主席:

  在我就李永达议员提出的议案和何秀兰议员提出的修正案表达特区政府立场之前,我希望代表特区政府重申我们一直以来全力拥护的核心价值。

  自由、法治、民主、廉洁、公义、公平、多元包容,是香港的核心价值,是香港能够立足世界、贡献祖国、成为文明进步社会的房角石,是值得全港七百万市民骄傲的制度优势。「诚信」是维系人与人间之互信关系的基础,是维持公平、公正、公义社会的道德力量。

  特区政府一直非常重视全体政治任命官员和公务员的诚信和廉洁,故此要求他们时刻严守个人品格和操守的最高标准,务求让公众对政府充满信心,才能做到有效管治。

  行政长官作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和特区政府的首长,更加有责任去维护政府的公信力,以及致力达致市民对公职人员操守的最高期望。因此,在诚信问题上,行政长官对自己的要求也十分严格。行政长官虽然并非政治委任制度官员,而他作为行政会议主席,本身不是行政会议成员,但行政长官一向主动自愿遵守《政治委任制度官员守则》的原则精神,以及行政会议成员的申报利益安排。

  主席,早前行政长官休假外游期间接受朋友款待,及在深圳租住单位的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有人甚至质疑行政长官的个人操守,及现行规管和避免利益冲突安排的制度。行政长官本人多次重申他绝对没有作出违反法例或内部守则的行为,但传媒的报道及社会各界的讨论,让他更清楚明白市民对公职人员是抱有非常高的期望。经过严肃反思,行政长官承认他一直谨守的规矩与市民的期望有一定落差,让公众失望。他已经郑重向公众致歉,并承诺日后处事必定会更小心,提高敏感度。

  主席,政府当局不赞成议员引用《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委任一个专责委员会,或授权任何一个事务委员会,就行政长官接受朋友款待和在深圳租住单位的事,另作调查。行政长官在过去几个星期,已经透过不同渠道,包括立法会,向社会坦诚交代事件的来龙去脉,以释公众的疑虑。他在二月二十六日亲身出席电台节目,行政长官办公室亦透过新闻公报和社交网站,向市民详述细节。就八名立法会议员提出的相关紧急书面质询,特区政府在二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已经作出书面答覆。此外,本着对公众负责的精神,行政长官亦在三月一日下午出席立法会特别答问会,亲身就有关事宜回答议员的提问。多个政党早前致函特首,要求提供更多资料,行政长官办公室亦已在昨天透过回信逐一回应,并透过立法会秘书长把资料交到全体议员手中。

  主席,行政长官已经就事件作出详细的解释和具体交代。为了进一步释除公众疑虑,行政长官已在三月一日出席立法会特别答问会时清楚表示,决定放弃租住深圳东海花园单位,并委托专业人士与业主商讨解约安排。另外,他亦已经清楚表明,如果执法机构就事件进行调查,他必定会全面配合。因此,我们认为绝对没有必要引用《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委任专责委员会或授权事务委员会调查事件。

  主席,这次事件亦为我们带来一个机会,详细检视行政长官、行政会议成员和政治委任官员现行申报利益和避免利益冲突的制度,是否配合现时的宪制架构安排、是否切合最新的政治和社会的情况、是否符合市民的期望和诉求。行政长官较早前成立了由五人组成的「防止及处理潜在利益冲突独立检讨委员会」,由前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担任主席,检讨现行适用于行政长官、行政会议成员及政治委任官员,防止利益冲突的规管框架和程序(包括申报投资、利益和接受利益、款待的安排),并就改善措施作出建议。在检讨的过程中,独立检讨委员会会谘询公众,并在大约三个月内,向行政长官提交报告。特区政府一定会全面配合,期望进一步完善有关的制度。

  主席,行政长官已就涉及自己的外游安排和租住单位的事件,作出详细而公开的交代,以释公众疑虑,并进一步委任独立检讨委员会检讨现行机制及建议改善方法。我们实在看不到立法会仍有需要引用《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调查事件。

  主席,我谨此陈辞,反对议案和修正案。



2012年3月2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2时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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