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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一题:教资会拨款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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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三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国柱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覆:

问题:

  早前有数名大学社会工作学科的老师不约而同向本人反映,学界有消息指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自2011-2012学年起改动院校资助模式,并削减了资助款额,使部分受教资会资助的课程不获全数资助。该等老师担心教资会资助院校(院校)的教学经费变得紧绌,继而影响学生的学习及老师的数目、待遇和教学质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2008年至今,教资会有否讨论改动资助模式;如有,改变为何;现时是否正讨论调整资助模式的计划;如是,内容为何;

(二)教资会在拨款后,会否监察院校是否善用款项及制订相关指标(包括开办什么学科及学科的学生名额和老师比例等);如会,有否计划在未来5年修改这些指标;如否,原因为何;

(三)立法会财务委员会在2009年批准就院校在2009-2010至2011-2012三年期的拨款建议后,最终教资会在2011-2012学年有否削减该学年对院校的资助额;如有,原因为何;与上一个学年比较,各院校分别被削减的金额及百分比为何;如何保证院校经费不会因资助被削减而变得紧绌,以致影响学生的学习及老师的数目、待遇和教学质素;

(四)鉴於不少院校有开办自资课程,并备存独立的帐目,教资会有否监管该等院校有否将全数拨款用於受资助的课程上;如有,监管机制为何;如否,原因为何;是否容许院校将部分该等拨款改作其他用途,以致受资助课程得不到全数拨款,而院校需要寻找额外资源补充经费(包括向学生加费,或开办自资课程);如何保证受资助课程在该等情况下仍保持教学及研究质素;

(五)教资会如何保证院校的社会工作学科的课程(包括师资、教学时数、实习时数及学生表现)能培养质素符合社会工作者注册局的注册社工水平的毕业生;

(六)教资会计算对各院校的拨款时,所采用的学科成本及其加权数值是根据什么准则及方程式厘定;

(七)鉴於当局就2012年1月13日立法会财务委员会会议提交的文件指出,厘定各院校所需的资源时,「社会科学」的「修课课程」及「研究课程」的「相对成本加权数值」各为1.0,这个数值相对前一个三年期有否改动;如有,原因为何,以及对各院校的资助金额影响为何;教资会有否评估各院校使用拨款在教学上的成效;及

(八)鉴於第(七)项所述的文件指「需要特别设备或实验室,或须占用教职员较多时间」的学科的成本较高,而归类於社会科学的社会工作学科,同样需要实验室训练技巧,并按社会工作者注册局的评核准则,每一名学生须在一名实习导师督导下进行不少於800小时的实习,何以其加权数值不是较高组别的1.4而被订为1.0?

答覆:

主席:

(一)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一般以三个学年为一周期,与资助院校进行学术规划和经常补助金评估。教资会基本上沿用1994年所制定的拨款方法以评估各院校所需的经常补助金,并不时作出改进,令拨款方法更臻完善。

(二)及(四)教资会的《程序便览》订明院校在内部资源调配及控制课程和学术水准等方面享有自主权。整体补助金以整笔拨款方式发放,教资会并无详细规定院校应如何运用这笔款项。院校如何在各学系、部门或学院之间,或在学术和行政管理范畴之间分配整体补助金,全属其内部事务。获批拨款后,院校可自行决定如何善用资源,并为此承担责任。

  尽管如此,教资会在尊重院校的自主权的同时,亦依循问责和具透明度的方针,以确保拨予院校的公帑用得其所。教资会的《程序便览》订明教资会拨予院校的补助金必须用於「教资会可资助活动」所涵盖的范围。院校须在每个财政年度完结后提交经审核的年度报表,汇报教资会各项拨款的使用情况。此外,各院校校长另须每年向教资会呈交一份责任证明书,以确认经教资会批拨的公帑均按照院校与教资会议定的规则和指引使用。

  至於自资课程方面,教资会要求资助院校需要为其公帑资助及自资活动备存独立的帐目。院校不得以公帑补贴其自资活动。此外,教资会辖下亦设立了财务工作小组,小组在尊重院校自主权的前提下与资助院校合作,协助各院校维持良好的财务管治和稳健的财务计划。

  教资会资助院校必须确保所有课程(包括公帑资助及自资课程)均能通过院校的内部质素保证机制。此外,教资会辖下的质素保证局,会就院校所提供的学士及深造学位课程(不论是否受教资会资助)进行质素核证,目的是要检视院校所有与学生学习质素相关的活动,以确保院校提供的学士及深造学位课程的质素。

(三)根据一贯的做法,2009-12三年期给予院校的拨款经教资会与政府议定及取得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批准后,除因反映该三年期内公务员薪酬调整等因素而须予调整,或因开展新项目而需额外拨款,并没有再作调整。

(五)院校在课程组合和编配以及厘定学术水准等方面享有自主权,教资会不会干预。就社会工作课程而言,有关院校表示在订定课程内容、教学/实习时数、学生毕业要求等方面时,均会依循社会工作者注册局有关评核标准而制定,亦不时与该局跟进及检视有关课程,以确保其质素符合该局的注册要求。

(六)至(八)教资会根据学额、修课程度(即副学位、学士学位、研究院修课课程和研究院研究课程)、修课形式(即兼读和全日制),以及学科和相关成本等因素而计算出整体补助金中的教学用途拨款。其中,由於有些学科需要特别设备或实验室等原因,因此相关的成本较高。自2005-08三年期起,并经谘询院校后,教资会一直按概括学科类别划分的相对成本加权数值分为3个成本组别,分别为医学及牙医学;工程及实验室为本的学科;以及其他学科(如法律、社会科学、工商管理、建筑及城市规划等)。

  至於拨予社会工作课程的款项方面,该课程现被纳入於社会科学学科类别,相关的「修课课程」及「研究课程」的相对成本加权数值为1.0,与一些其他专业学科例如法律、建筑及城市规划、教育等相同。教资会在归纳不同学科类别予相对成本加权数值时,已严谨地考虑各学科类别的需要及成本支出,例如课程是否需要购买较昂贵仪器作训练用途。



2012年3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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