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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八题:器官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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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三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何钟泰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港有不少病人因器官衰竭,需要轮候移植器官以延续生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两年,每年中央器官捐赠登记名册内的登记人数为何;

(二)是否知悉,过去五年,每年因等不及适合的器官进行移植而离世的病人数目为何;及

(三)是否知悉,过去五年,每年有否本港居民在其他地方进行器官移植手术后出现问题而向公立医院求医;若有,详情为何?

答覆:

主席:

(一)卫生署于二○○八年十一月推出中央器官捐赠登记名册(中央名册),鼓励市民把其死后捐赠器官的意愿登记于中央名册上。有关中央名册在过去两年的登记人数载列于附件一。

(二)病人是否因缺乏器官移植而离世需视乎所需的器官及是否有其他方法治疗,问题复杂且具争议性,因此一直以来并没有统一的定义。就某些器官包括肾脏及眼角膜而言,肾衰竭病人可透过肾脏透析治疗延续生命,而缺乏眼角膜作移植并不会直接导致病人死亡。经医院管理局(医管局)不同的器官移植团队仔细讨论后,医管局在二○一○年开始采用统一的准则,计算该年曾列于器官移植轮候名册上而去世的病人的数目。根据此准则,等候轮候器官移植期间死亡的病人的统计数字载列于附件二。

(三)接受器官移植手术后的病人,不论进行移植的地方在香港与否,均需在手术后接受跟进治疗,例如持续服用抗排斥药。医管局会为这些病人提供所需的跟进及持续照顾。

  在肾脏移植方面,在过去五年在本港以外曾进行肾脏移植并在公立医院接受跟进照顾的病人按年的统计数字载列附件三。

  除了肾脏移植外,医管局并没有就本港居民在香港以外的地方进行器官移植手术后在公立医院跟照顾的病人的按年统计数字。根据医管局目前掌握的资料,现正接受公立医院跟进照顾而曾在本港以外地方接受肝脏及心脏移植的病人数目分别为153名及5名。



2012年3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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