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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题:深水埗通州街跨部门联合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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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三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毓民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报章报道,深水埗民政事务处(民政事务处)于本年二月十五日与其他政府部门进行跨部门联合行动,在区内扫荡露宿者的栖身地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民政事务处为何在无通知下移走露宿者的个人证件及财物并拒绝归还;有否评估这做法有否违反《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20条;若有评估,结果为何;民政事务处会否安排露宿者领回个人证件及财物;

(二) 鉴于上述行动当日天气寒冷,有关政府部门在扫荡露宿者的栖身地方后,有否即时把露宿者送到临时避寒中心;如否,原因为何;

(三) 鉴于民政事务总署会在香港天文台发出寒冷天气警告下开放临时避寒中心,该署会否同时安排职员到区内寻找露宿者和协助他们迁到中心避寒;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 鉴于有团体指出,现时全港的露宿者约有1,000人,政府会否增拨资源予社会福利署或其他社会福利机构,加强对露宿者的支援服务?

答覆:

主席:

  政府一向关注露宿者的需要,并为他们提供多项支援服务,以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和提高他们的工作意欲和技能,协助他们脱离露宿生活,迈向自力更生。

  就个别地区内较多露宿者聚集的地点,市民有表达对卫生及治安情况的关注。以深水埗而言,深水埗民政事务处(下称「民政处」)曾协调有关部门按其各自职能在这些地点进行联合行动,在尊重露宿者的前提下,改善环境卫生。

  一般而言,社会福利署(下称「社署」)会于行动前获悉行动详情,并派员与露宿者联络及提供适当协助。获社署资助机构的社工亦会在不同时段探访露宿人士,了解他们的需要和提供协助。

  就提问的四个部分,现回覆如下:

(一) 就报章报道有关今年二月十五日在深水埗通州街天桥底进行的联合行动,民政处负责行动前的协调工作,食物环境卫生署(下称「食环署」)负责路面洁净工作,警方则负责维持治安。行动当日并没有民政处人员在现场参与。

  一如以往,参与的部门人员会先向受影响的露宿者解释有关行动,并给予时间让他们自行收拾及移走个人物品(包括个人证件及财物)。待他们自行带走个人物品后,食环署人员才开始清理遗留下来的垃圾和弃置物及清扫地方,最后才将有关垃圾及弃置物运往垃圾转运站处理。在清理期间,如有任何人士提出要求,食环署人员会让他们从遗留下来的垃圾和弃置物内取回他们想取回的物品。

  至于提问提到的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香港法例第132章)第20条,食环署认为,由于在联合行动中署方负责清理地面的垃圾及弃置物,因而无需引用上述条例向有关人士发出通知。

(二) 在天文台发出寒冷天气警告后,民政事务总署(下称「民政署」)会开放各区避寒中心,供有需要的人士入住。根据记录,二月十五日当天天文台并无发出寒冷天气警告,因此民政署亦没有开放避寒中心。

(三) 当各区避寒中心开放时,民政署会发出新闻稿通知市民,而各区临时避寒中心亦会在附近当眼位置挂上横额以示避寒中心现正开放。就深水埗区而言,避寒中心设于南昌社区中心,与区内露宿者主要聚集的地点十分接近。根据观察,使用该避寒中心的人士亦主要为附近的露宿者。另外,社署亦有统筹地区社缒机构的社工在不同时段到露宿者经常聚集的地方主动接触露宿者和安排恒常的外展服务,向有需要的露宿者提供合适的服务。

(四) 正如上文所述,政府一向关注露宿者,并提供支援服务。根据社署的资料,截至二零一二年二月,全港已登记的露宿者人数为504人。

  自二零零四年四月起,社署资助三个非政府机构各营办一队露宿者综合服务队,为露宿者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包括日间及深宵外展探访、紧急及短期住宿、辅导、就业支援、起居照顾(例如沐浴、剪发和安排膳食等)、紧急援助金、长期住宿安排、跟进辅导服务及服务转介等。自二零零九至一零年度,社署已每年增拨二万元予各综合服务队,使紧急援助金拨款由原来五万元增至七万元,供合资格的使用者支付各项开支,包括租金及生活费、租金按金、其他搬迁开支等。

  为回应露宿者及其他有需要人士的紧急及短期住宿需要,社署资助非政府机构营办五间单身人士宿舍和两间紧急收容中心,共提供202个短期宿位,并向他们提供相关的辅导服务。除上述由政府资助的宿舍及收容中心外,现时还有八间由非政府机构以自负盈亏方式营办的露宿者之家或临时收容中心。这些收容中心共有437个宿位,为露宿者提供通宵或临时居所。

  社署会继续密切监察露宿者服务的需求及运作情况。



2012年3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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