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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四题:狮子山隧道三级火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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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三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叶伟明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的书面答覆:

问题:

  狮子山隧道(狮隧)在本年三月八日发生因地底水管维修工程引起的三级火警,事件不但令狮隧需封闭两星期进行抢修,同时也令市民关注到这些早期建造的隧道的安全及逃生问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有否为本港不同时期建造的行车和过海隧道,制订及更新安全管理措施和设备,以及管道事故的紧急应变方案,并且进行定期训练及演习;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在狮隧管道内装置的水帘防火装备系统在上述火警发生时有否开启;如否,原因为何;过去三年,在狮隧管道发生火警或进行火警演习时,水帘装置是否每次都运作正常;如否,出现故障的次数及详情为何;

(三)是否知悉,除狮隧外,现时本港有否行车隧道、过海隧道或铁路隧道采取地面行车、地底铺设公用设施的设计;如有,有关隧道及铺设的公共设施为何;当局如何确保维修及保养该等隧道及地底设施的工作人员的工业安全(包括会否在工程进行前向有关工人简介逃生设施);及

(四)是否知悉,除狮隧外,现时本港还有哪些隧道没有设置逃生门或管道,只靠隧道出入口作为紧急出口;当局有否考虑在狮隧及该等隧道内加建行人逃生管道,以保障隧道使用者及有关人士的安全;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在本年三月八日凌晨约三时半,水务署的工程承建商在狮子山隧道南行行车管道的地下设施管道进行水管更换及复修工程。工程期间发生火警,进行有关工程的所有工人随即依据工地的紧急程序安全疏散到安全地点,无人受伤。火警於三月八日中午左右救熄,消防处现正调查起火原因。

  发生火警后狮子山隧道南行管道曾一度全面封闭。运输署即时启动了紧急应变措施,并联同有关部门、隧道营办商及公共交通营办商采取紧急交通安排,以尽量维持沙田至九龙的交通畅顺。路政署人员则二十四小时工作进行紧急复修工程,成功争取於三月十二日早上六时重开隧道南行管道的快线;并且连日二十四小时进行加紧复修,使南行管道的慢线在三月十九日上午六时亦恢复正常行车。在复修期间狮子山隧道的交通较平日略为挤塞,但大致维持正常。

  现谨就问题的各个部分回覆如下:

(一)本港的行车和过海隧道内均设有符合安全标准的隧道设施,包括符合消防处规定的消防装置及设备,例如消防栓/喉辘系统、手提灭火筒、排烟系统及应急照明系统等。消防装置及设备的要求是消防处根据法例,并按个别行车隧道的情况及实际运作的需要制订。隧道营办商需要按法例委托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每年为有关消防装置及设备进行检查,以确保设备符合标准及法例的要求。

  此外,消防处、运输署及所有行车隧道营办商均制订了应付各类紧急事故,包括火警的紧急应变计划。当发生事故时,运输署负责协调紧急交通与公共运输安排及发放相关的实时信息。各隧道营办商平均每六个月会联同有关部门,包括运输署、消防处及警务处,进行消防演习,测试紧急应变计划和消防装置及设备的功能,以确保当隧道一旦发生事故时,可有效率及迅速地执行紧急应变计划。有关政府部门亦会与隧道营办商不时检讨各项紧急应变措施,并在有需要时作出修订。

(二)狮子山隧道的南行及北行行车管道分别设有十一个水帘装置,主要作用是当行车管道内发生火警时,用作隔离及防止火势於行车管道蔓延。在本年三月八日在狮子山隧道内发生的火警,由於火警的源头是位於行车管道地底的公共设施管道,而非隧道的行车管道,隧道营办商根据现场消防处人员的意见,并没有开启水帘装置,因为水帘装置的射水并不能控制於地底下的火势蔓延。

  过去三年,在狮子山隧道的行车管道内只发生过一宗火警事故。当时,隧道营办商曾开启水帘装置以防止火势於行车管道内蔓延。在此三年间所进行的消防演习,隧道营办商每次均有开启并检测水帘装置,有关水帘装置在所有测试中均正常运作。

(三)狮子山隧道的两条行车管道的路面下均设有地下管道。往九龙方向(即南行)行车管道下的地下设施管道,安放了两条直径1.2米及一条直径1.4米的水管;往沙田方向(即北行)行车管道下的地下设施管道亦铺设了两条直径1.5米的水管。除狮子山隧道外,只有将军澳隧道和海底隧道行车管道下设有地下设施管道。将军澳隧道行车管道下铺设有水管及煤气管,用以装置煤气管的地下管道为一独立管道,与地上的行车管道完全分隔,并设有监察系统,以策安全。海底隧道行车管道下则铺设有电讯线管及电线。

  根据职业安全及健康法例,雇主包括从事行车隧道及其地底设施的维修及保养承建商,必须采取足够措施确保其工人的工作安全及健康,如提供安全的工作系统、制订紧急应变计划等。

  为确保工务部门/公共事业机构及其他隧道维修及保养工作的承建商的工作人员进入行车隧道及其地下管道进行维修及保养工作前,清楚了解隧道内的逃生设施及其他安全设备,隧道营办商会向有关承建商的安全主任讲解在隧道管道内进行工程时需注意的安全事项,包括行车隧道内的逃生设施及其他安全设备。进行维修及保养工作的人员每次进入隧道行车管道前,亦须向隧道营办商提供联络电话,以便发生紧急事故时,隧道职员可联络有关的工作人员。此外,为确保所有维修及保养工作人员及隧道使用者的安全,在行车隧道管道内(包括地下设施管道)的所有维修及保养工程,只会在隧道行车管道完全封闭时进行(将军澳隧道的地下煤气管道除外,因为工作人员可在不影响隧道运作下,直接从隧道管道外的通道进入该地下管道进行有关工程)。

  除了上述措施,根据《工厂及工业经营(密闭空间)规例》,在行车隧道内的地下管道内进行维修及保养工作,均被界定为在密闭空间工作,因此亦须受上述规例严格规管。规管包括在进入密闭空间前,需由合资格人士进行危险评估,确保工作场地安全;工务部门/公共事业机构的承建商必须根据危险评估报告的建议,采取所有需要的安全预防措施,包括提供及确保救生、安全设备及紧急逃生设施良好齐全,才可向工人发出证明书,容许他们进入地下管道内进行维修及保养工程。所有进入密闭空间的工人亦必须为持有有效证明书的核准工人。此外,工人进入隧道地下设施管道进行维修及保养工作,亦必须按照运输署及隧道营办商制定的安全指引及遵守有关安全法例,以确保工人工作时的安全。

(四)除狮子山隧道外,本港其他行车隧道的两条行车管道之间均设有紧急逃生通道,在发生紧急事故时,让隧道使用者可从发生事故的行车管道经紧急通道前往另一行车管道,离开隧道。狮子山隧道的两条行车隧道在不同时期建造,由於在建造第二条管道时第一条管道已通车,因此未有兴建行人逃生通道连接两条行车管道。

  正如第一部分的回覆中所述,现时狮子山隧道已设有符合有关法例及消防处规定的消防装置,无论消防处、运输署及隧道营办商均制定了紧急应变计划,并会定期进行紧急事故及消防演练。因此,狮子山隧道现时的消防装置及安全措施已能有效让隧道使用者及工程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安全及迅速地逃生。事实上,本年三月八日在狮子山隧道内发生的火警中,有关应变机制已发挥了作用,所有在地下设施管道内进行水管复修工程的所有工人,均依据有关紧急程序疏散到安全地点,无人受伤。

  如要在狮子山隧道现有的行车管道内加建行人逃生通道连接两条行车管道,必须封闭其中一条行车管道,以便划出工地进行工程。在建造工程进行时必须将现有行车管道作长时间封闭,将会严重影响往返九龙及新界东的交通。



2012年3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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