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行政会议秘书处发出声明
***********

下稿代行政会议秘书处发出:

  对於近日社会上有关行政会议保密原则的关注,行政会议今日(三月二十日)在会上经详细讨论后,行政会议成员一致同意发出以下声明:

  行政会议的保密原则对於特区政府的决策和运作至为重要,必须坚守和尊重,绝对不容抵触。遵守保密原则是行政会议成员的责任,行政会议运作的完整性也是建基於此。致力维护行政会议系统的完整性关乎重大公众利益。

  行政会议是《基本法》第54条赋权协助行政长官决策的机构。保密原则的重要性在於确保行政会议所有成员在没有压力下,畅所欲言,坦诚地向行政长官表达意见,也让行政长官可以充分听取意见,以衡量政策利弊。保密原则对维护行政会议集体负责制,亦有其不可或缺的重要性。

  根据《宣誓及声明条例》(第11章)第18条,行政会议成员须於获委任后作出「尽职誓言」,承诺「除获行政长官的授权外,决不向任何人泄露行政会议的议程、讨论内容及基於行政会议成员身分而获得的任何文件,或获知的任何事情,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协助他人谋取私利,并就行政会议作出的一切决定,负起集体责任」。

  如有任何行政会议成员违反保密原则,行政长官可视乎情况采取适当行动,包括劝喻、警告、免除职务或采取法律行动。

  特区政府高度重视涉嫌违反行政会议保密原则的情况。至於个别个案,按行政会议一贯的保密制原则和做法,特区政府不会就任何有关行政会议的议程和讨论作出评论。



2012年3月2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03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