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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谈话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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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今日(三月十九日)下午在出席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会议后回应传媒的提问。以下为谭志源的谈话全文: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刚才在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内,我们概括交代了就进一步改善选民登记制度的措施的进展、在谘询期收到的初步反应和政府的初步立场。简单而言,政府就住址证明的立场是,现时市民在提交新选民登记或更新住址申请时是不需要同时提交住址证明的。但为了确保新的选民登记申请的住址资料是比较准确,选举事务处会引入新措施,在收到新的申请时进行随机抽样,要求申请人提供住址证明。以后市民在进行新登记后,在被随机抽样抽中时,便需要提交住址证明。

  就引入新的罚则方面,即是若市民搬屋后忘记更新甚或参与了投票的话,由于社会上的忧虑较多,政府的初步立场是现阶段不会引入这些新的罚则。

  在选民登记册的排列次序来说,我们亦觉得除了以姓名排列外,以登记住址作排列是会方便查核的。我们在刚过去的周末收到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就此的通知,确定该做法是没有违反个人资料私隐守则的原则。故此,选举事务处会进一步落实这方面的做法。

  在法定的限期方面──即制订选民登记的临时登记册和最后的正式登记册之间的时段是否再扩阔或缩窄,在谘询阶段收到的意见中,有原则方向上的支持,但在细节方面则不是太明显,我们会就此再进一步考虑是否有需要修改法例。

  在投票时需要带投票通知卡方面,绝大部分的市民和政党都反对这个做法,因为若市民因忘记带投票通知卡,或在收到后忘记放了在哪而影响了投票会是不方便的,我们亦认为这建议不值得继续跟进。

  最后一项是,现时《选举管理委员会条例》和《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下有不同罚则的处理是否需要二合为一,此建议有一定的支持,我们会与两个执法机构,即警方和廉政公署及律政署进一步研究细节的安排。该六方面的初步建议方向大概是这样。我们在三月三十一日会正式启动大型的选民登记运动,我在此亦强烈鼓励未登记的合资格选民,特别是年青的一代踊跃登记,亦呼吁搬了家的市民尽快更新其住址资料。

记者:因选民觉得不方便,就不推行有关建议,是否讳疾忌医?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不会的。对很多选民来说,不方便的情况是可能会发生的事情。大家都知道,我们现时是进行数方面的查核,包括全面的查核,即任何一个地址若有超过某个数目的姓氏,便会百分之一百要求他们提供住址证明。我们亦会进行抽样查核,要求十多万的选民,即全体选民中的百分三至五左右提供住址证明。在新登记的选民方面,我们亦即将会进行抽样调查,亦同样会要求他们提供住址证明。因此,若有市民收到这些要求的话,我希望他们可以谅解和合作,并提供住址证明。就新选民登记申请和更改地址申请的同时提供住址证明的建议,我们暂时会搁置。但我刚才亦有提及一些另外的措施,相信可以作出适当的平衡。

记者:想问有关行政会议的保密事宜,是否会议上所有事宜均不能透露?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行政会议秘书处在上星期六(三月十七日)发出的声明已清楚解释,行政会议的一贯原则和做法是在保密制的要求下,对议程和讨论一概不作评论的。就这方面,我相信行政会议秘书处的声明已很清楚地阐述了政府的立场。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2012年3月19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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