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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员薪津由第五届立法会起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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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考虑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员薪津独立委员会」(独立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后,决定提高第五届立法会议员的每月酬金及每年的办事处营运开支偿还款额。

  政府发言人今日(三月十六日)表示,独立委员会建议,除每年按丙类消费物价指数变动调整外,把立法会议员的每月酬金上调百分之十,由73,150元增至80,465元。为使立法会议员有更多资源,更妥善地服务社会,独立委员会亦建议,除每年按丙类消费物价指数变动调整外,把办事处营运开支偿还款额一笔过提高百分之二十,由现行每年1,719,290元增至2,063,148元。

  此外,独立委员会建议容许议员可更弹性地使用各项津贴。

  发言人说:「独立委员会就第五届立法会议员薪津进行检讨时,以通盘的方式考虑了一篮子的因素,才得出所建议的安排。」

  独立委员会考虑的因素包括:

(一)立法会议员在宪制上的角色和职能;
(二)近年立法会议员的工作量有增无减,公众对他们的期望越来越高;
(三)让社会上不同界别的优秀人才以立法会议员身份服务市民,以推动香港的长远政制发展;
(四)每月酬金应设定在一个可让那些以立法会工作为其正职的议员,能获得合理生活的水平;
(五)香港的经济状况,及对未来经济增长的期望;
(六)现时向议员提供的各项津贴的使用率;
(七)私营机构的薪酬及租金开支;以及
(八)「立法会议员酬金及工作开支偿还款额小组委员会」在去年三月提交的意见书,要求提高工作开支偿还款额下各项目的款额,由二○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独立委员会同时建议,容许议员将每年办事处营运开支偿还款额的余额累积拨入下一年,直至该届立法会任期届满为止。

  发言人说:「此举可让立法会议员保留办事处营运开支偿还款额的一部分,按其意愿,为职员增薪及/或在四年任期届满时发放约满酬金,以挽留具经验的人员。」

  现时,新当选的立法会议员在每届任期内可获最多150,000元的开设办事处开支偿还款额,用以支付装修及购置家具、设备、软件等费用。连任的议员如已於上届任期内申领开设办事处开支偿还款额,申领额则以75,000元为限。

  另外,议员亦可在每届任期内申领最多100,000元的资讯科技及通讯设备开支偿还款额,用以支付购置或提升资讯科技及通讯设备的费用。

  为让议员在运利用这两项津贴时有较大的弹性,独立委员会建议将开设办事处开支偿还款额和资讯科技及通讯设备开支偿还款额合并为一,但不增加合并后的款项总额。

  独立委员会还建议,所有上述的增幅及措施,应在二○一二年十月第五届立法会任期开始时实施。

  发言人说:「这项建议是按照既定的做法,即薪津安排若有任何重大变动,应只在下一届立法会才实施,主要目的是保持立法会薪津制度的完整性,及避免出现任何实质或观感上的利益冲突。」

  独立委员会也检讨了薪津安排的其他项目,包括百分之十五任满酬金、医疗津贴、酬酢及交通开支偿还款额、主席的酬酢津贴及结束办事处开支偿还款额。独立委员会认为这些项目的款额的现行水平足够。因此,建议这些款额目前的水平,连同现行适用於每月酬金、医疗津贴、办事处营运开支、酬酢及交通开支偿还款额及主席的酬酢津贴的每年物价调整机制,应继续适用於第五届立法会。

  发言人说:「第五届立法会一经实施各项建议,除每年的物价调整外,涉及每届的额外财政负担共约1亿2,660万元。」

  独立委员会由郑海泉担任主席,成员包括罗家骏、周松岗、阮苏少湄、陈玉树教授及陈远秀。独立委员会其中一项工作,是就立法会议员的薪津安排,向行政长官提供意见。按照惯例,独立委员会大约在新一届立法会任期开始前一年,会全面检讨立法会议员的薪津安排,故独立委员会於二○一一年五月展开检讨工作。

  独立委员会的报告已载列於附件以供参考。



2012年3月1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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