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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011年联合国制裁(利比亚)规例〉(修订)规例》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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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三月十六日)在宪报刊登《2012年〈2011年联合国制裁(利比亚)规例〉(修订)规例》(《修订规例》),即日生效。

  政府发言人说:「《修订规例》修订现行对利比亚的制裁,以实施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2009号及2016号决议。」

  《修订规例》的主要条文包括:

就下述各项,进一步增订例外情况:

(一) 禁止向利比亚供应、售卖、移转或载运军火或相关的物资;

(二) 禁止在若干情况下提供关於军事活动等的协助或训练;

(三) 禁止向若干人士或实体提供任何资金或其他财务资产或经济资源,或为该等人士或实体的利益而提供任何资金或其他财务资产或经济资源;及

(四) 禁止处理由若干人士或实体拥有的资金或其他财务资产或经济资源,或处理以其他方式属於该等人士或实体的资金或其他财务资产或经济资源,或处理由该等人士或实体持有的资金或其他财务资产或经济资源;及

解除对:

(一)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飞机飞入利比亚的禁令;及

(二) 利比亚飞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起飞或降落,或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空域内飞行的禁令。



2012年3月1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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