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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联合国制裁(阿富汗)规例》《〈联合国制裁(阿富汗)规例〉(废除)规例》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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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三月十六日)在宪报刊登《2012年联合国制裁(阿富汗)规例》(《规例》)及《〈联合国制裁(阿富汗)规例〉(废除)规例》(《废除规例》)。《规例》及《废除规例》将会於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生效。

  政府发言人说:「《规例》及《废除规例》实施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988号决议对阿富汗施加的制裁。」

  在《规例》下的制裁措施包括∶

* 禁止向若干人士或实体供应、售卖、移转或载运军火或相关的物资;

* 禁止在若干情况下提供关於军事活动的技术上的意见、协助或训练;

* 禁止向若干人士或实体提供任何资金或其他财务资产或经济资源,或为该等人士或实体的利益而提供任何资金或其他财务资产或经济资源;

* 禁止处理由若干人士或实体拥有的资金或其他财务资产或经济资源,或处理以其他方式属於该等人士或实体的资金或其他财务资产或经济资源,或处理由该等人士或实体持有的资金或其他财务资产或经济资源;及

* 禁止若干人士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过境。



2012年3月1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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