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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股本注册费命令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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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公司条例(修订附表8)令》(命令)今日(三月十六日)在宪报刊登。该命令旨在取消现时根据《公司条例》向有股本的香港公司征收的股本注册费。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说:「该命令是为实施财政司司长在《二○一二至一三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案》演辞中,有关取消向本地公司征收股本注册费的建议。」

  有关的修订适用於在二○一二年六月一日或之后就成立公司、增加名义股本,或以溢价发行股份而向公司注册处递交相关文件的公司。预计有关建议的实施会令政府收入每年减少约九千万元。

  陈家强说:「取消股本注册费有助鼓励投资者在香港设立公司,进行集资活动和扩展业务,藉此加强香港作为企业注册地的吸引力,并提升香港作为国际商贸中心的竞争力。」

  该命令将在今年三月二十一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待完成所需立法程序后,该命令将於今年六月一日起实施。



2012年3月1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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