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2012年兽医注册条例(修订附表2)令》将刊登宪报
**************************

  政府将於三月十六日在宪报刊登《2012年兽医注册条例(修订附表2)令》(《命令》),修订《兽医注册条例》(第529章)(《条例》)附表2部分范畴,以配合兽医执业的发展及加强保障动物福利。

  食物及徖生局发言人今日(三月十四日)表示,由於兽医科知识发展迅速,兽医的执业情况不断演变,加上市民对保障动物福利的意识不断提升,兽医执业的现行规管制度亦须与时并进。

  发言人说:「为此,政府检讨了本港现行规管架构及相关法例条文,并於去年九月就《条例》附表2的修订建议展开为期两个月的公众谘询。提交意见者普遍支持有关修订。经考虑收集到的意见,我们已敲定《命令》的内容。」

  《命令》修订《条例》附表2,旨在:

(1)准许在注册兽医指示或监督下的人执行若干兽医作为;

(2)限制动物拥有人可对其动物执行的兽医作为;

(3)准许持牌的禽畜饲养人及鱼类拥有人执行若干养殖程序,以防止动物受伤或患病,以及更妥善管理和照顾有关动物;以及

(4)为方便政府执行其在公众徖生、公共安全、动物福利,和疾病监察及控制方面的工作,准许若干公职人员及获授权人士执行若干兽医作为。

  《命令》将於三月二十一日提交立法会,若顺利通过立法会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将於五月十四日起生效。



2012年3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00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