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就《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草案》会见记者发言全文
******************************

  以下为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今日(三月十三日)下午就《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草案》在添马政府总部会见传媒的发言及答问全文(中文部分):

  今天很高兴得到行政会议在今早通过了建议,把《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我们会在本星期五刊宪,随即在下星期三(三月二十一日),进行首读。

  立法规管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的工作其实在二○一○年十月正式展开,我说过这是运房局重中之重的工作,我和我的同事必定会竭尽所能,尽力完成这份重要的工作。

  我们今次提交立法会的条例草案是一个「多方合作、各方参与」的成果。大家可能记得我们在二○一○年十月成立督导委员会,这个委员会有各方机构、持分者、专业人士、议员和学者等,就规管的方方面面为我们提供很详细建议。我们随即又以白纸草案的形式发表公众谘询文件,让大众可以就详细的条文提供具体意见。所以今次谘询工作很顺利。

  因为做了以上几个步骤,我们从公众谘询得到的意见都是十分有建设性,主要是为改善白纸草案内一些条文,令到它们更清晰。整体来说,我们今次的建议条例是公道、平衡、可行和有效的。

  对比今次将刊宪的蓝纸草案,白纸草案的改动其实不多。今次建议法例将会全面涵盖所有一手住宅物业的销售,有以下几项特点∶

  第一方面,统一标准、明码实价、高度透明。为售楼书、价单、示范单位及销售安排订下了全面、详细和切实可行的规定;而在订立单位面积及价的基准方面,规定以「实用面积」表达单位面积以及为所有单位订价。

  第二方面,做到资讯准确、适时披露。订下了最能反映实际交易情况的资料披露限期,例如签订临时买卖合约后,24小时就要披露有关交易资料。

  第三是将违规行为刑事化处理。如果作出失实陈述及传布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的行为,将会订为罪行;以及就违反各项条文订定了罚则,最高罚款500万元和监禁七年。

  我相信条例一方面可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也为业界创造了一个公平竞争环境,所以对买卖双方都有极大好处。

  我还想提一提,我们做了两个月的公众谘询工作,共收到了959份意见书。我们已把收集到的主要意见编成报告,加上局方回应在内,同日(今日)发表。大家都看见社会其实有强烈共识,认为应尽早通过有关法例。

  余下工作是在立法会手上,条例草案会在立法会首读,我们亦会与立法会尽力合作,相信不负市民的期望,令条例尽快通过。

记者:这个与原方案有何分别?经过「天宇海」事件有否修改过?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我刚才提及过蓝纸草案和白纸草案,分别不太大,主要多谢许多团体给予许多非常有建设性的建议给我们。第一,就卖方方面,定义更清晰,有一些意见指联营公司(相连公司)互相转手,之后再卖给公众,是否已当成一次买卖。我们已写清楚这些相连公司转手不等如买卖一次,再卖给公众时,仍然受法例监管。

  第二,更清晰化。如用空壳公司,作为卖方的灰色地带亦已处理。另外,亦有提议小心处理平台问题,我们会要求在资料上须提供最低住宅楼层与隔邻街道的距离是多少米,不理会它是什么楼层,都要在资料内提供。所以,方方面面我们都有回应到谘询方面得到的意见与最近发生的情况。

记者:今次因「天宇海」事件这个条例加了些要求,但如又再有类似情况,已立了法又如何处理,是否修订附属法例?若果要这样做,会否担心不断做下去?在谘询期间,地产建设商会有给予意见,但最后没有接纳,是否觉得他们没有理据?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第一,我想主流意见均同意如传布虚假资料或误导,不需要下一个例子的定义,我们亦有参照其他法例,在普通法下,我们只须说明他们不应做出这些行为。将来如有问题,我们有监管机构,它们会作出调查和搜证,就个案作出一些规管。现在条例本身,觉得一般性的权力已经足够可以让我们处理一些不同问题;但如果有像今次那样比较具体的情况,可以就法例更加具体地处理到的,我们当然可以去做。今次整个法例本身要公道、平衡,也希望有效,得到的资料及建议,都从这个尺度去看,正如我解释,现在的条例草案对消费者来说,是得到较好的平衡和较好的规管架构。

记者:商会一直很反对不可使用建筑面积,他们觉得是给消费者多一个资讯。政府是否维持不可用建筑面积去表述价,不接受他们的建议?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最大的问题,是建筑面积本身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专业团体都持相同的意见。如果有人犯规时,市民要求这法例将来可以用刑事化去处理,统一定义是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如果没有统一定义,我们很难做到规管。所以没有可能一张价单内,有一部分是用来参考;一部分要规管,甚至如果犯规要刑事化处理。这样是做不到的。但我们维持我们本来的建议,如果屋苑本身有其他关於建筑面积的总体资料,意思是说会所总共有多大、停车场有多大、公共空间,这些要分项列出,我们觉得是应该的。但就不等如每一个单位都要计及这些建筑面积,如果是这样的话,误导性及混淆会很高。我们收回的意见很多都支持我们在这方面用实用面积去统一标准。

记者:是否以后新单位只能用实用面积去计算?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每一个单位的总面积及单位的价是用实用面积去做。

记者:董事及管理层若见到下属犯罪,即虚假误导,是否要上身?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仍然维持是任何人士。所以如果是个人的话,任何人士我们以现时的规管及罚则去处理。但如以公司来说,除了董事本身,我们都有做一些调校,因应我们收到的意见,如公司涉及违规行为,定义会较阔。我们会在蓝纸草案内解释。

记者:法例如可望在本立法年度通过,正式生效是几时?如未生效之前,会否因为政府换届,新特首有一些睇法,而受影响?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我刚才也解释过,条例草案在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是需要成立一个新的规管机构,而我们希望尽快做这件事,会将新规管机构放在(运输及房屋)局之下。我相信市民会有强烈的共识,就是一手楼的销售是应该受法例规管的。从959份意见书中,亦反映到这个强烈共识。我相信任何政府必须要依从市民的意愿去做。今次做的方式,先有一个督导委员会商议一个平衡、公道、可行的方案;亦经过谘询,谘询的时候亦用白纸草案,让所有细节都放在大家眼前。去到这个步骤,我很有信心立法会支持我们去做这件事,我看不到政府换届会对这件事有任何影响。



2012年3月1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1时53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