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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非法劳工行动拘十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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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昨日(三月十二日)在全港各区展开一项代号名为「曙光行动」的打击非法劳工行动,共拘捕十一名非法劳工及八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

  「曙光行动」於昨日早上六时三十分至下午八时三十五分进行,入境处特遣队人员共搜查了二十三个目标地点,包括中式酒楼、餐厅、装修中的单位、临时排档、零售店铺、理发店及汽车维修中心等,在行动中,共拘捕了十一名非法劳工及八名涉案雇主。被捕的十一名非法劳工为三男八女,年龄分别21至53岁。此外,当中一名男子及两名女子则涉嫌使用及管有怀疑伪造的香港身份证。同时,七名男子及一名女子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而被捕,年龄分别30至66岁。

  所有非法劳工现正被羁留调查。

  入境处发言人称:「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亦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伪造身份证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十万元及监禁十年。」

  发言人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同时,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话,雇主亦必须查阅他/她的身份证或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为了遏止雇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曾於二○○四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2012年3月1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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