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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选票详情四月十五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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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选举管理委员会发出:

  根据《选票上关於候选人的详情(立法会及区议会)规例》(第541章,附属法例M)(《规例》),立法会和区议会选举及补选的候选人可以申请在选票上印上若干已预先注册的详情,以方便选民辨认候选人。

  任何团体或人士如欲在二○一二年的登记周期内,向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申请登记或修改已登记的详情,须在四月十五日或之前提出申请。

  根据《规例》,这些详情包括订明团体的名称、名称缩写及标志;订明人士的个人标志及照片,以及「独立候选人」或「无党派候选人」的字样。

  至於在过往的登记周期中已向选管会登记指定详情的团体和人士,他们不需要再递交申请表格。然而,根据《规例》,如在两届立法会选举、两届区议会选举和之间举行的补选,没有人提出在选票上印上某登记详情的请求,选管会将会取消该登记详情。

  选举事务处将於三月十二日开始发信给受影响的团体和人士,通知有关他们的登记详情已被取消。如受影响团体的成员和受影响人士欲在今年九月举行的立法会选举中使用被取消的登记详情,他们必须在四月十五日或之前重新提出申请。

  选管会发言人今日(三月十一日)说:「虽然申请可以随时提出,但只有在法定截止日期四月十五日或之前提出的申请,才会在二○一二年登记周期内处理。在四月十五日后提出的申请,将会在二○一三年的登记周期内处理。」

  申请表格可於选举事务处及各区民政事务处索取,亦可从选管会的网页(www.eac.gov.hk)下载。

  选管会将根据《规例》所载的准则及程序,仔细审批所有申请。

  获批准的申请详情会在宪报公布,并放置在选举事务处,於办公时间内供市民查阅。市民亦可於选管会的网页浏览有关资料。

  如就申请程序有任何查询,请致电选举事务处热线二八九一 一○○一。



2012年3月11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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