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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提交予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特别会议介绍财经事务工作范畴的书面发言稿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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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三月七日)提交予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特别会议介绍财经事务工作范畴的书面发言稿件全文:

主席:

  我会简介在二○一二至二○一三年度有关财经事务的开支预算及主要措施。

开支预算

  在二○一二至二○一三年度,我从我的经营开支封套中,调拨了约8.5亿元给财经事务科和其辖下部门,较去年减少2亿多元。

来年工作重点

  我们来年在财经事务方面的工作主要是把握优势,保持金融业稳定发展及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工作重点包括进一步推动内地与香港的金融合作、促进市场发展和提升市场质素。

(一)推动内地与香港的金融合作

  我们会充分利用背靠祖国的优势及配合国家「十二五」规划,继续加强香港与内地的金融合作。我们会透过CEPA(《内地与香港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他区域合作平台(包括粤港、沪港和前海等合作平台),加强香港和内地在金融机构、金融产品、资金及人才方面的交流和合作。

  去年李克强副总理所公布的三十多项支持香港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中,有关金融方面的措施,大部分已经得到落实,当中包括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管理办法。我们会继续吸引更多外国企业和金融机构使用香港人民币金融结算平台;优化本港的人民币融资平台,如鼓励更多香港、外国和内地机构及企业在港发行人民币债券;鼓励更多人民币创新产品的发展;扩大和深化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与内地在岸人民币市场的连系,促进人民币资金的跨境使用和循环,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的地位。

(二)促进市场发展

  在促进市场发展方面,我们有四个重点,即促进集资平台国际化、推动资产管理业、扩大债券市场及发展伊斯兰金融平台。

(1)集资平台

  香港连续三年位列全球最活跃的新股集资市场,去年首次公开招股集资额达2,250亿港元,全球居首。去年首次有意大利、瑞士和哈萨克斯坦的企业来港上市。我们会继续与联交所向海外包括金砖国家及其他新兴市场推广香港作为首选集资中心的优势。此外,港交所正就海外公司来港作第一或第二上市的条件进行检讨及预备进行谘询,以期在确保投资者保障的前提下,进一步便利海外公司来港上市。

(2)资产管理业

  为进一步提升香港资产管理业的竞争力,我们会继续采取多管齐下的措施,例如签订更多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继续发展伊斯兰金融平台;更新《受托人条例》;以及加强海外推广。

(3)债券市场

  政府去年首次推出通胀挂恥债券,反应良好。我们计划再次在政府债券计划下推出不多於100亿元的三年期港元通胀挂恥债券,目的是进一步提高零售投资者对投资债券的认识和兴趣,藉此推动零售债券市场的持续发展。

(4)伊斯兰金融

  我们即将完成草拟有关的法例,务求在利得税、物业税和印花税方面,为常见种类的伊斯兰债券,提供一个能与传统债券公平竞争的环境。我们会在今个月内就法例拟稿谘询市场以确保有关的立法建议是切实可行,并能配合市场的最新发展需要。我们计划在下一个立法年度把修订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

(三)提升市场质素

  第三个工作重点是通过优化规管制度以提升市场质素,我想特别提一提几个主要工作范畴。

(1)推进公司法改革

  我们已经在去年一月将《公司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我们正全力配合法案委员会的工作,争取在现届立法会会期内通过条例草案。

  此外,我们亦已经启动将公司破产法例现代化的工作,更有效管理公司清盘事宜,加强保障债权人,并设立新的法定企业拯救程序。

(2)修订信托法

  我们正进行修订信托法律的工作,加强香港信托服务业的竞争力。我们将於月内就相关的具体条文建议进行谘询,争取在下一个立法年度向立法会提交修订条例草案。

(3)立法规定上市公司披露股价敏感资料

  我们在去年六月向立法会提出建议,立法规定上市公司适时披露股价敏感资料,加强蒥场对适时披露股价敏感资料的意识,提升蒥场的透明度和质素。有关法案委员会已大致完成条例草案的审议,我们预计可在短期内完成立法程序,以期在二○一三年第一季生效。

(4)规管场外衍生工具交易市场

  我们现正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及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合作,制定场外衍生工具市场的监管制度。拟议的监管制度旨在提高场外衍生工具市场的整体透明度,以及降低金融系统的系统性风险,以配合二十国集团的承诺目标。证监会及金管局已在二○一一年第四季就拟议的监管架构谘询市场意见。我们亦预备稍后向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汇报最新进展,并於本年内把有关建议提交立法会审议。

(5)设立独立保险业监管局

  设立独立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的建议得到公众普遍支持,可让有关当局更灵活地应付规管挑战和加强对保单持有人的保障。建基於去年年中公布的谘询总结及详细建议,我们正在拟备主要法律条文的拟稿,目标是在今年年中备妥,进一步征询持份者的意见。

(6)设立保单持有人保障基金

  我们於今年一月公布了有关建议成立保单持有人保障基金(保障基金)的谘询总结和最终建议方案,现正手拟备赋权法例。我们争取在二○一二至二○一三立法年度内,向立法会提交有关的条例草案,尽快设立保障基金,在有保险公司无力偿债时为保单持有人提供更佳保障。

(7)加强强积金中介人规管/优化强积金制度

  在强积金制度方面,透过各项增加市场透明度及竞争等方面的措施,强积金计划平均基金开支比率已从二○○八年初的2.1%下调至今年一月的1.77%,减幅达15%。政府在去年十二月向立法会提交了加强强积金中介人规管的条例草案,我们会全力配合法案委员会的审议工作,争取在本立法年度通过条例草案,加强保障计划成员的利益,为在本年十一月实施的「雇员自选安排」打好基础。

  另外,我们打算在今年第二季提交附属法例,引入强积金补偿基金自动暂停和重收征费的机制,让积金局可按目前估算暂停收取征费。这措施将有助减低强积金计划的支出。

  此外,积金局正同步进行其他一系列的检讨,以优化强积金制度,包括有关提取强积金累算权益的公众谘询,强积金受托人行政成本的顾问研究,及就成立中央资料储存库的可行性研究。我们会继续与积金局就上述议题紧密联系,作出适切跟进。

(8)加强股票沽空监管

  香港已有严谨的沽空活动规管措施,包括禁止没有预先借货的沽空活动、在沽空时不可以低於当时最好沽盘价进行等。为进一步加强监察市场的力度,证监会早前已完成引入淡仓申报制度的公众谘询。我们会和监管机构尽快修改法例,争取於今年上半年落实新的申报制度。

(9)加强投资者保障

  确保投资者得到足够保障是我们的其中一个政策重点。我们现正筹备设立跨界别的投资者教育机构,以增进广大投资者的金融知识。我们已於二○一一年六月向立法会提交《2011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草案》,赋权证监会设立投资者教育机构。

  此外,我们已获立法会批准拨款,於二○一二年年中前成立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以提供独立而费用相宜的途径,解决个人客户与金融机构之间的金钱纠纷。

  总结而言,我们会继续和监管机构及业界通力合作,贯彻落实上述的工作计划,推动香港金融业的持续发展。主席,我和我的同事乐意解答各位议员的提问。




2012年3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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