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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事务管理局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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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广播事务管理局发出:

  广播事务管理局(广管局)就二○一二年二月各事项的审议结果作出公布:

  广管局在二○一二年二月的会议上审议了四宗投诉个案,有关个案涉及持牌机构违反业务守则中关于节目及广告标准的规定:

(一)有关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无线电视)高清翡翠台于二○一一年十月八日播放的电视节目「明珠生活」的投诉。广管局决定向无线电视发出警告,促请它严格遵守《电视通用业务守则─节目标准》(《电视节目守则》)及《电视通用业务守则─广告标准》的相关条文;

(二)有关无线电视明珠台于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播放的「沉默的杀机」的投诉。广管局决定向无线电视发出强烈劝喻,促请它严格遵守《电视节目守则》中的相关条文;

(三)有关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商业电台)叱吒903商业二台于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播放的电台节目「摩星岭四号」的投诉。广管局决定向商业电台发出强烈劝喻,促请它严格遵守《电台业务守则─节目标准》(《电台节目守则》)的相关条文;以及

(四)有关商业电台雷霆881商业一台于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播放的电台节目「光明顶」的投诉。广管局决定向商业电台发出劝喻,促请它严格遵守《电台节目守则》的相关条文。

  上述个案的详情载于附录。

  广管局亦知悉,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处长(影视处处长)在二○一二年一月行使其获授权力,处理了106个个案(涉及178宗投诉),裁定其中七个个案(涉及九宗投诉)属于轻微违规,75个个案(涉及107宗投诉)属于理据不足,余下24个个案(涉及62宗投诉)则不属《广播事务管理局条例》的管辖范围。影视处处长自二○一一年一月至二○一二年一月,每月处理的投诉数字见图一;二○一二年一月份各类被裁定为理据不足的投诉见图二;而各类被裁定为轻微违规的投诉见图三。



2012年3月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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