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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民政事务局局长就《2012年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修订)规则》拟议决议案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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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今日(二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2012年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修订)规则》拟议决议案的总结发言全文:

主席:

  多谢议员的意见,以及提供的专业背景资料,我作简单的回应。

  政府在拟备修订规则前,已接纳了两个法律专业团体的建议,就刑事法律援助费用架构和水平进行检讨。我们谘询了各方持份者,并采用以下的准则进行全面检讨:

(一)辩方律师承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费用制度与控方律师的费用制度大致相若;

(二)正如余议员所说,我们对律师与大律师两者所支付的项目力求一致;及

(三)综合考虑客观条件、公帑承担等多项因素,给予外委法律援助律师适当的薪酬。

  本届政府在这件事情上并没有拖延,当局在完成有关检讨工作,并与两个法律专业团体就经修订的费用架构和水平达成协议后,於2011年4月告知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当局建议的立法修订,并把草拟修订规则提交刑事诉讼程序规则委员会。委员会於2012年1月19日订立修订规则。

  修订规则已大幅度增加承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费用。视乎法庭的类别及个别案件而定,承办案件的律师酬金将可获约百分之一百二十至四倍的增长。政府当局亦会於修订规则实施两年后,再检讨刑事法律援助费用。

  恳请各位议员支持议案,以便尽快实行修订规则内各项改善措施。



2012年2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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